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司法裁判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28 11:21
在21世纪世界经济贸易一体化和工农业生产现代化进程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文化软实力已经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蕴含着巨大商业价值的产品,已经成为迅速增长的新兴产业。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市场经济中的作用已经凸显,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交流、传播和商业性使用越来越频繁,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热的掀起,围绕民间文化传承、利用和传播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各种不正当行为大量的出现,由此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需要法律工作者来加以梳理,需要研究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加以规制,也需要相关的司法工作人员在司法裁判中形成良好的裁判机制,从而促进我们立法和司法能更好地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司法裁判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司法问题的解决,不仅有利于著作权法自身的发展,实现相关利益方的利益,而且有利于我国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运行,为社会增添活力,创造更多价值。基于法律实证主义研究,利用比较分析法和历史分析法,对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纠纷在司法实践中不同类型的案件进行统计、梳理、分析。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纠纷在司法裁判现状中存在的问题,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主体、客体、保护期限以及司法裁判中存在的其他问题,在查明事实方面:认定证据标准不统一、取证难度大、查找到的证据与案件的关联性弱;在法律的适用方面:裁判依据的短缺和混乱、行政认定不规范致使裁判难度增大等。结合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的理论,在总结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试图为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司法裁判问题找到较好的解决方案,在纠纷类型细分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相关问题的改进方面,围绕主体、客体和保护期限等方面提出改进建议;运用实证主义研究的方法,研究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司法裁判现存问题,提出与司法裁判问题相对应的改进建议。努力形成一个独立的司法裁判规则,去应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纠纷所存在的司法裁判问题,以此期望能够对法官在司法实践中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纠纷起到一些参考性的作用。
【学位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41
【学位单位】:扬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23.41
【参考文献】
相关期刊论文 前10条
1 蔡兰荣;;杨家埠木板年画区域文化价值浅析[J];潍坊学院学报;2014年03期
2 任学婧;朱勇;;论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律保护的完善[J];河北法学;2013年03期
3 张爱娥;;知识产权视野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以江苏常州为例[J];知识产权;2012年11期
4 麻昌华;;遗产范围的界定及其立法模式选择[J];法学;2012年08期
5 吴汉东;;知识产权的制度风险与法律控制[J];法学研究;2012年04期
6 刘斌斌;马旭霞;;论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利益调整及其界限[J];新疆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1期
7 赵虎敬;;非物质文化遗产著作权保护机制初探[J];学理论;2011年36期
8 孙昊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公共属性[J];法学研究;2010年05期
9 冯晓青;;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知识产权保护[J];知识产权;2010年03期
10 苏U
本文编号:2807518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8075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