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死亡赔偿所得分配制度确立
发布时间:2020-09-09 17:49
关于对生命权造成侵害的损害赔偿,是一个十分重要又非常复杂的问题。其重要性在于生命对于每一个自然人都是生存之基石,只有生命的存续,才能使得自然人行使其自由意志,社会才能得以组成和发展,所以侵害生命权的赔偿认定须慎之又慎;其复杂性在于生命权的丧失造成了权利主体的消灭,导致法律关系的产生和变化,从而引发纠纷。司法裁判中也出现许多相去甚远的判决结果。虽然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于侵害生命权的损害赔偿有较为明确的规定,死亡赔偿的相关制度也相对系统,但无论是《侵权责任法》,还是关于侵害生命权赔偿的相关司法解释,对于侵害生命权赔偿所得的归属、赔偿内容及所得分配等的规定仍较为模糊,缺乏细致规则。司法实践中对于侵害生命权损失赔偿所得分配的判决也意见不一。若不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既不利于受害人及其亲属合法权益的保护,也不利于更好的实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标。本题的研究内容主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对死亡赔偿所得的基本概述,包括:死亡赔偿制度的中死亡赔偿所得的种类、死亡赔偿所得的归属及赔偿内容。通过明确死亡赔偿所得的归属及赔偿内容,能够认清死亡赔偿所得的本质,为下文提出死亡赔偿所得存在的问题及确立死亡赔偿所得的分配制度做好铺垫。第二部分是通过对于我国现状的分析,结合目前我国司法实践中死亡赔偿所得分配纠纷案例审判的具体情况,提出我国现有的死亡赔偿所得纠纷解决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点:一是我国现行法律关于死亡赔偿所得分配的原则规定不明,致使关于死亡赔偿所得分配纠纷的判决结果不一;二是司法实践中,关于死亡赔偿所得分配纠纷中参与分配主体范围界定差异较大,可能引发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缺失,非参与分配主体不当得利等情况;三是现行法律中尚无关于死亡赔偿所得分配顺序和比例的规定,死亡赔偿所得纠纷判决结果不合理,影响司法权威性。第三部分是本题的重点。这部分研究的是确立死亡赔偿所得分配的制度。根据第一部分中对于死亡赔偿所得归属及赔偿内容的分析,确立相应的分配制度,包括分配的原则、参与分配的主体、分配的顺序及分配比例,完善我国死亡赔偿所得分配制度。
【学位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本文编号:2815277
【学位单位】:南京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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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5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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