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精神侵扰法律规制研究
发布时间:2020-09-12 10:15
本文主要研究美国精神侵扰制度的构成要件、受害人容忍义务的判断标准、行为人的抗辩事由及对受害人的救济等问题。精神侵扰在大陆法系国家被称为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出现诸多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的案件,但我国《物权法》相邻关系一章中没有专门针对这一问题的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在具体适用法条上出现了困境,而美国己经通过立法和司法判例解决了此类问题。因此,本文将从立法论的角度建议依据现有的物质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并借鉴美国精神侵扰制度,建立起我国的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为司法实务提供明确的解决依据。本文一共分为七个部分。第一部分介绍精神侵扰是美国侵扰法制度中私人侵扰的类型之一,列举能够引起精神侵扰的情形、精神侵扰造成的损害后果以及学者对精神侵扰制度的评价。第二部分介绍精神侵扰的构成要件。先对私人侵扰的一般构成要件进行论述,然后从私人侵扰的一般构成要件看精神侵扰的构成要件,二者均需具备“非侵入性”、造成“实质性”损害、干涉具有“不合理性”、干涉不动产权利人对其不动产的利用和享受等构成要件。同时,精神侵扰还需具备“侵扰行为不为法律所保护”、“当侵扰行为不仅违反道德且有违法律时,精神侵扰的主张更具正当性”的构成要件。第三部分主要从容忍义务的角度出发,详尽论述“实质性损害”和“不合理干涉”两个构成要件,对其判断标准予以列举和评析。第四部分介绍精神侵扰的抗辩事由。首先列举不同学者对抗辩事由的种类的概括,其次主要介绍“受害人主动接近侵扰”、“行为人的行为为法律所授权”、“第三人的行为”三种常见的抗辩事由。第五部分介绍构成精神侵扰情形下对受害者的救济。精神侵扰情况下对受害人的救济方式主要为发布禁令、损害赔偿,两种救济措施有不同的种类和适用标准,二者分别属于财产规则和责任规则的范畴。此外,还有少数学者主张“自助减轻损害”的救济方式。第六部分介绍美国代表性的精神侵扰的判例,并围绕精神侵扰的构成要件对“裸体浴场”案、“毒品站”案和“废弃不动产”案进行论述和分析。第七部分论述我国存在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也即存在精神侵扰,并列举我国国情下能够构成精神侵扰的事例,其次论述我国现行法律在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方面的立法缺失,学者对建立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有赞成和反对两种不同的观点,最后总结我国有必要借鉴美国精神侵扰制度建立起观念性不可量物侵入制度,并据此提出立法建议。
【学位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71.2;DD913
本文编号:2817502
【学位单位】:南京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71.2;DD9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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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17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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