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发布时间:2020-09-21 14:09
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成为经济活动的核心。随着经济一体化和全球化的进程不断加快,世界各国的经济交往日益频繁,无论在生产领域还是贸易领域,无论是货物贸易还是服务贸易,知识产权随着经济活动的跨境在各国流动得越来越频繁,涉及知识产权的跨境民商事纠纷大量增加。由于知识产权具有显著的地.域特征,各国有关知识产权的立法不同,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私法冲突也随之产生。而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是国际民商事诉讼程序中的最后环节,也是最重要、最关键的一部分。若当事人获得的胜诉判决不能得到承认与执行,其仍将无法获得全面的救济。因此,为保障经济活动中各方主体的利益,促进知识产权判决在国家间的流动,推进跨境知识产权纠纷中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规则的一体化成为必然趋势。各国以及国际社会对该领域的制度构建作出了不同的探索与尝试,试图制定有效的、较为全面的全球统一规则。反观中国现有的法律规范,不难发现,在知识产权国际私法领域,尤其是涉及到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存在较大立法空白。而中国目前以及将来都不可避免地参与到相关的国际条约和国际公约的谈判中,迫切需要一定的理论研究作为支撑。本文将梳理并分析现有的涉及外国知识产权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国际规则和民间规则,探讨海牙《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可行性,以期为中国的立法和实践提供参考。本文前言部分提出了本选题的研究背景和意义。正文第一部分将对外国知识产权判决的承认与执行的概念和理论基础进行阐述。第二部分梳理了与外国知识产权判决承认与执行有关的国际规则,包括已生效和正在谈判阶段的国际公约,重点比较了其中知识产权条款的差异和修改之处。第三部分梳理了目前世界范围内关于该主题最具影响力的民间规则,由于这些规则是专门针对知识产权领域的国际私法规则,因此本文将从适用范围、概念界定、权利有效性、公共政策等多个方面进行较为全面的分析和总结。本文在第四部分基于第二、三部分的对比研究,结合中国的现状,得出我国对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态度以及本人对《外国民商事判决承认与执行公约(草案)》的评价。本文认为公约草案中知识产权条款的设定符合一般国际实践,中国作为建设中的法治大国,应该在作好国内的制度安排的同时,积极推动公约的达成。在满足特定条件的前提下,外国知识产权判决应当予以承认与执行。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从国际规则以及民间规则两个维度对外国知识产权判决承认与执行问题进行深入全面的梳理,对比分析了相关规则设计的差异,试图填补我国知识产权与国际私法交叉研究中关于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空白。
【学位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13
【学位单位】:北京外国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8
【中图分类】:D913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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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欣o
本文编号:2823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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