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之辨正
【学位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年份】:2019
【中图分类】:D923.6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与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理论疑义
第一节 “新宇案”案情简介与分析
第二节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的裁判实践
第三节 本文所论之“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
第二章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与解除路径选择
第一节 “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与合同解除的正当性
一、对合同目的的界定
二、“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与合同解除制度的关系
三、“违约方合同解除权问题”与“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二节 法定解除权路径之质疑
一、对《合同法》第94条的解释
二、悖于法定解除权制度的救济性质
三、法定解除权成立的标准应尽可能确定
第三节 选择裁判解除的理由
一、法定解除权路径与裁判解除路径对比
二、利于稳定法定解除权体系
三、利于合同严守
第三章 裁判解除之限制
一、谨慎认定强制履行的排除
二、守约方不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违约方须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请求
四、判决需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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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8795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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