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服务合同中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05 07:45
21世纪以来,互联网应用的高速发展极大的影响了人们的生活。尤其是网络购物的兴盛,转变了群众的消费方式。作为网络购物的基础行业,快递业也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期。快递行业便利了人们生活的同时,其带来的纠纷也与日俱增。各家快递企业为了减轻自己丢损快件后的赔偿责任,纷纷将保价条款纳入快递服务合同之中,激化了与消费者之间的矛盾。因保价条款效力问题引发的诉讼纠纷也在不断增加,而不同的法院对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千差万别,造成了司法乱象。因此,探寻出一条正确认定保价条款效力的路径,对平息快递企业和消费者的纷争、维护司法的公信力显得尤为重要。本文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目前司法实践中认定保价条款效力同案不同判的现象。首先说明了快递行业在拉动经济增长的同时与消费者之间也产生了很多的纠纷,其中主要是因快件丢损造成的。快件丢损后必然面临赔偿问题,快递企业以保价条款来减轻自己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则向法院主张保价条款无效,要求获得足额赔偿,而不同的法院对保价条款的效力持不同态度,并且,用以认定效力的依据也不尽相同,造成了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司法乱象。本文第二部分对保价条款进行了学理分析。首先介绍了保价条款的概念、历史沿革和性质...
【文章来源】: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司法乱象
(一)涉保价条款的利益纷争
(二)司法乱象
二、保价条款的学理分析
(一)保价条款的概念
(二)保价条款的历史沿革
(三)保价条款的性质
1.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2.保价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四)保价条款效力的理论争议
1.完全有效说
2.完全无效说
3.条件说
三、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应然路径
(一)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1.快递服务区别于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法》对赔偿制度的规定不适用于快递服务
3.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
(二)效力认定的应然路径
1.《合同法》第39 条、第40 条和《合同法》第53 条之间
2.《合同法》第39 条和《合同法》第40 条之间
四、司法乱象的学术回应
(一)对司法乱象的反思
1.立法:法律条文存在表面矛盾
2.司法:法官未能深入、准确理解法律
3.快递企业:履行义务不全面、风险分配体系不健全
4.外部监管不足
(二)司法乱象的治理建议
1.立法:理顺相关法律条款的关系
2.司法:要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
3.快递企业:全面履行义务、完善风险分配体系
4.加强外部监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快递服务合同未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J]. 池天成.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9(01)
[2]论快递合同中的保价条款[J]. 王宇. 法制与社会. 2017(22)
[3]论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效力[J]. 郑洋洋. 时代金融. 2017(17)
[4]格式条款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合同法》第39、40条为中心[J]. 李伟平.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3)
[5]快递丢失损毁赔偿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沈明磊,董蕾蕾. 法律适用. 2014(06)
[6]对《合同法》第40条的法解释学解读[J]. 蔡睿. 铜陵学院学报. 2014(02)
[7]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 张文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02)
[8]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J]. 史泉. 济宁学院学报. 2012(01)
[9]议快递业中的保价条款[J]. 胡明,符敬青. 法制与社会. 2011(29)
[10]论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39条与第40条之比较[J]. 程金洪.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硕士论文
[1]论快递服务合同及损害赔偿[D]. 徐萌.苏州大学 2016
[2]快递服务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刘广顺.山东大学 2016
[3]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有效性研究[D]. 高雯.安徽财经大学 2015
[4]论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 唐晴.湖南师范大学 2014
[5]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尹文燕.大连海事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899135
【文章来源】:山东政法学院山东省
【文章页数】:5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司法乱象
(一)涉保价条款的利益纷争
(二)司法乱象
二、保价条款的学理分析
(一)保价条款的概念
(二)保价条款的历史沿革
(三)保价条款的性质
1.保价条款属于格式条款
2.保价条款属于免责条款
(四)保价条款效力的理论争议
1.完全有效说
2.完全无效说
3.条件说
三、保价条款效力认定的应然路径
(一)效力认定的法律依据
1.快递服务区别于邮政普遍服务
2.《邮政法》对赔偿制度的规定不适用于快递服务
3.保价条款的效力认定应适用《合同法》
(二)效力认定的应然路径
1.《合同法》第39 条、第40 条和《合同法》第53 条之间
2.《合同法》第39 条和《合同法》第40 条之间
四、司法乱象的学术回应
(一)对司法乱象的反思
1.立法:法律条文存在表面矛盾
2.司法:法官未能深入、准确理解法律
3.快递企业:履行义务不全面、风险分配体系不健全
4.外部监管不足
(二)司法乱象的治理建议
1.立法:理顺相关法律条款的关系
2.司法:要提升法官的专业能力
3.快递企业:全面履行义务、完善风险分配体系
4.加强外部监管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论文发表及科研情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快递服务合同未保价限额赔偿条款的效力[J]. 池天成. 黑龙江工业学院学报(综合版). 2019(01)
[2]论快递合同中的保价条款[J]. 王宇. 法制与社会. 2017(22)
[3]论快递服务合同中的保价条款效力[J]. 郑洋洋. 时代金融. 2017(17)
[4]格式条款立法的反思与重构——以《合同法》第39、40条为中心[J]. 李伟平.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3)
[5]快递丢失损毁赔偿纠纷若干法律问题研究[J]. 沈明磊,董蕾蕾. 法律适用. 2014(06)
[6]对《合同法》第40条的法解释学解读[J]. 蔡睿. 铜陵学院学报. 2014(02)
[7]海上货物运输法的历史发展及其启示[J]. 张文广.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3(02)
[8]快递服务中消费者权益保障法律问题研究[J]. 史泉. 济宁学院学报. 2012(01)
[9]议快递业中的保价条款[J]. 胡明,符敬青. 法制与社会. 2011(29)
[10]论格式条款的效力——《合同法》第39条与第40条之比较[J]. 程金洪. 中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04)
硕士论文
[1]论快递服务合同及损害赔偿[D]. 徐萌.苏州大学 2016
[2]快递服务合同中损害赔偿责任研究[D]. 刘广顺.山东大学 2016
[3]未保价快件限额赔偿条款有效性研究[D]. 高雯.安徽财经大学 2015
[4]论快递行业消费者权益的法律保护[D]. 唐晴.湖南师范大学 2014
[5]快递服务中损害赔偿的法律问题研究[D]. 尹文燕.大连海事大学 2013
本文编号:2899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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