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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代理的立法模式与完善

发布时间:2020-12-06 10:38
  商事代理是代理制度的两大基本类型之一,在具有代理的共同特征和基本原理的同时,因具有独特于民事代理的营利目的、权利来源、主体范围等,在法律规制上凸显着商法部门的特有原则,有必要进行相对独立的立法探索。我国的商事代理立法受到民商立法模式的深刻影响。在《民法总则》颁布后,虽然立法模式标榜了民商合一模式的初衷,但从模式的实质上探究,我国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仍是民商分立模式,且民法和商法部门分立相对彻底。立法实践与立法规划中的理想状态之间的差距在商事代理立法中的体现,便是我国至今未对商事代理进行系统性的统一立法。此外,我国现行商事代理制度亦存在法出多门、法条冲突较多、立法空白较大等问题。目前商事代理制度分散规定于《民法总则》《合同法》等多部法律,且有大量的行政代理立法,代理商制度阙如,缺少统领性、总纲性的代理立法,对我国的商事代理活动的规范和发展产生了较大的不利影响。因此,明确我国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及完善策略,对于我国商法体系的建设、商事活动的法治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立足于我国民法典编纂正在进行、商事立法工作大方向尚不明朗的背景,尽快制定《商法通则》以解决我国商法部门群龙...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商事代理的基本原理及立法模式
    (一)商事代理的概念、分类与特点
    (二)各国的主要立法模式
    (三)我国目前的立法模式
二、我国商事代理的立法现状
    (一)我国商事代理在《民法总则》中的规定
    (二)我国商事代理立法中的间接代理
    (三)我国商事代理立法的其他不足之处
三、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模式选择与完善建议
    (一)制定《商法通则》是我国商事代理立法模式的可行选择
    (二)商事代理制度在《商法通则》中的构建
结论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商法通则》立法大家谈[J]. 赵旭东,石少侠,李建伟,梁上上,于莹.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18(03)
[2]民法总则与商事立法:共识、问题及选项——以商事代理为例[J]. 郑泰安,钟凯.  现代法学. 2018(02)
[3]民法典编纂中商事代理的制度构造[J]. 曾大鹏.  法学. 2017(08)
[4]《民法总则》关于“代理”规定的释评[J]. 耿林.  法律适用. 2017(09)
[5]剪不断,理还乱:民法典制定中民法与商法关系的再思考[J]. 刘凯湘.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6)
[6]民法典编纂中代理制度的体系整合[J]. 武亦文,潘重阳.  浙江社会科学. 2016(10)
[7]民法典的编纂与商事立法[J]. 赵旭东.  中国法学. 2016(04)
[8]未来民法总则如何对待间接代理[J]. 耿林,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6(03)
[9]论民法总则对商事代理的调整——比较法与规范分析的逻辑[J]. 蒋大兴,王首杰.  广东社会科学. 2016(01)
[10]商事代理与民事代理之区分——兼谈我国商事代理制度的立法完善[J]. 赵磊.  西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6(05)



本文编号:290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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