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
发布时间:2020-12-09 11:50
在大数据时代,伴随着互联网信息科技的飞速发展,个人信息数据通过互联网等介质传播,并经由云计算等方式加工处理后应用于各个领域,在日常生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常以数据形式流通,与传统时代相比更为便捷,侵权形式更为多样、侵权主体更加复杂且具有不确定性。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在包含信息主体的人格性权益的同时,也兼具有财产性权益。由于新时代大数据赋予了个人信息新的特质,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想要理清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的有关问题,如何准确界定个人信息的民法属性、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方式就显得尤为重要。随着互联网在我国的普及,我国网民数量居于全球网民数量排行榜首位,但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律法规仍存在一定的滞后性,现有法律法规较为分散,尚未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侵权纠纷中,许多有关个人信息认定、举证责任分配、归责原则适用等问题都需要法律加以详细规定。大数据时代,如何保护我国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犯已经成为我国民法研究的新趋势。本文以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为切入点,对大数据时代的公民个人信息进行界定;其次,结合我...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概述
(一)经典案例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概念界定
1.个人信息的界定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特征
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客体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的实务困境
(一)个人信息侵权认定标准不统一
(二)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四)个人信息侵权赔偿缺乏统一标准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的理论完善
(一)确立多元的个人信息侵权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谨慎适用
(二)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三)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1.非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
(四)设立特殊免责事由制度
1.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责
2.信息主体同意免责
3.基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免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18(04)
[2]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同意要件研究——以个人信息类型化为视角[J]. 项定宜,申建平. 北方法学. 2017(05)
[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 徐明. 中国法学. 2017(01)
[4]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J]. 吴伟光. 政治与法律. 2016(07)
[5]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6]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限制[J]. 李延舜. 法学论坛. 2015(03)
[7]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 杨立新,韩煦. 法律适用. 2015(02)
[8]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立法探讨[J]. 林秋.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03)
[9]网络环境下侵害个人信息的民法救济[J]. 尹志强. 法律适用. 2013(08)
[10]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D]. 任龙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研究[D]. 瞿亚东.上海师范大学 2018
[2]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研究[D]. 李鹏.黑龙江大学 2018
[3]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保护研究[D]. 张小丰.苏州大学 2017
[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D]. 宋娟.宁夏大学 2016
[5]民法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冬梅.华东政法大学 2016
[6]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责任研究[D]. 康竟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5
本文编号:2906817
【文章来源】:黑龙江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概述
(一)经典案例介绍
(二)争议焦点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概念界定
1.个人信息的界定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特征
3.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客体
二、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责任承担的实务困境
(一)个人信息侵权认定标准不统一
(二)适用法律依据不统一
(三)举证责任分配不明
(四)个人信息侵权赔偿缺乏统一标准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的理论完善
(一)确立多元的个人信息侵权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特殊适用
3.无过错责任原则的谨慎适用
(二)明确举证责任分配
(三)明确个人信息侵权的责任承担方式
1.非损害赔偿责任
2.损害赔偿责任
(四)设立特殊免责事由制度
1.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免责
2.信息主体同意免责
3.基于“通知-删除”规则的免责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个人信息的侵权法保护[J]. 叶名怡. 法学研究. 2018(04)
[2]个人信息商业利用同意要件研究——以个人信息类型化为视角[J]. 项定宜,申建平. 北方法学. 2017(05)
[3]大数据时代的隐私危机及其侵权法应对[J]. 徐明. 中国法学. 2017(01)
[4]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J]. 吴伟光. 政治与法律. 2016(07)
[5]从隐私到个人信息:利益再衡量的理论与制度安排[J]. 张新宝. 中国法学. 2015(03)
[6]个人信息权保护的法经济学分析及其限制[J]. 李延舜. 法学论坛. 2015(03)
[7]被遗忘权的中国本土化及法律适用[J]. 杨立新,韩煦. 法律适用. 2015(02)
[8]网络服务商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的立法探讨[J]. 林秋. 哈尔滨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4(03)
[9]网络环境下侵害个人信息的民法救济[J]. 尹志强. 法律适用. 2013(08)
[10]论个人信息权的法律保护——以个人信息权与隐私权的界分为中心[J]. 王利明. 现代法学. 2013(04)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D]. 任龙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硕士论文
[1]我国个人信息侵权责任研究[D]. 瞿亚东.上海师范大学 2018
[2]个人信息侵权问题研究[D]. 李鹏.黑龙江大学 2018
[3]互联网时代个人信息的侵权保护研究[D]. 张小丰.苏州大学 2017
[4]大数据时代公民个人信息权的民法保护[D]. 宋娟.宁夏大学 2016
[5]民法视角下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问题研究[D]. 陈冬梅.华东政法大学 2016
[6]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权的侵权责任研究[D]. 康竟之.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2015
本文编号:2906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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