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物权法定原则的分析与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15 21:42
  我国《民法总则》中对于物权法定原则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其一为物权的类型法定,即当事人之间不可以私自确定物权性权利的类型,只能够行使法律中所规定的物权性权利;其二是物权的内容法定,即从法律的层面确定了物权性权利的内容或轮廓,当事人不能随意更改,或者是说,不能够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进行更改。当前,各界学者对于物权法定原则研究的理论学说包括物权法定严格说:认为应当坚持严格的物权法定原则;物权法定放弃说:,坚持物权开放,并阐述,当前社会为信息社会,事物数量、种类繁多,物权的类型以及内容并不应该局限于法律规定,而应该由公众自由创造;物权法定缓和说:一方面,认为应当由法律确定物权的类型,但法律对于物权类型的规定是灵活的;另一方面,物权法定缓和强调"缓和",即允许当事人出于意思自治设立物权内容。文章以"封闭阳台案"为例,分析物权法定严格说及物权法定放弃说的局限性,着重探究物权法定缓和的现实意义以及实现路径。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24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案例分析
    (一)案例一
    (二)案例二
    (三)案例对比分析
二、基于意思自治理念看物权法定原则
三、物权法定缓和的现实意义
四、物权法定缓和的实现路径
    (一)赋予物权内容更大的自治空间
    (二)加强立法
五、结束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伦理物权构造的初探[J]. 向东春,罗刚,徐园红.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 2020(02)
[2]“物权法定原则”的理论反思与制度完善[J]. 黄泷一.  交大法学. 2020(01)
[3]试论物权法定原则的缓和[J]. 唐叶.  法制与经济. 2019(07)



本文编号:291894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1894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d7f5b***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