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汽车经销商的缔约欺诈及惩罚性赔偿

发布时间:2020-12-19 15:58
  因汽车经销商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控制能力悬殊,缔约过程中经销商对消费者负有一定范围内的明示信息告知义务与默示信息告知义务。前者源于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及交易习惯;后者应在汽车经销商可归责性与消费者合理期待的框架之下,从消费者缔约目的、对汽车基本现状的影响、经销商获得信息的成本以及消费者合理期待等方面予以权衡判断。汽车经销商欺诈的构成仅限于故意要件,不包括所谓"过失欺诈"。为避免"退一赔三"致使经销商与消费者的利益严重失衡,应对"消法"第55条进行目的性限缩,结合汽车瑕疵的类型、是否构成根本违约以及是否存在产品缺陷等因素,依据不同标准计算汽车经销商缔约欺诈的惩罚性赔偿额。 

【文章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汽车经销商的信息告知义务及其判定
    (一)汽车经销商信息告知义务
    (二)汽车经销商信息告知义务的判定
    (三)“PDI”作为汽车经销商信息告知义务的正当性分析
二、汽车经销商的缔约欺诈及其构成
    (一)缔约欺诈的制度竞合
    (二)汽车经销商欺诈的主观要件
    (三)经营者的欺诈行为与消费者陷入错误而为意思表示具有因果关系
三、汽车经销商惩罚性赔偿的正当性及其适用
    (一)汽车经销商缔约欺诈惩罚性赔偿的争议
    (二)汽车经销商缔约欺诈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分析
四、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42条(缔约过失责任)评注[J]. 孙维飞.  法学家. 2018(01)
[2]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关系再造——以错误理论的功能介入为辅线[J]. 尚连杰.  法学家. 2017(04)
[3]法律的形式与功能 以“知假买假”案为分析范例[J]. 熊丙万.  中外法学. 2017(02)
[4]重识“消费者”的法律地位[J]. 甘强.  政治与法律. 2016(12)
[5]缔约过程中说明义务的动态体系论[J]. 尚连杰.  法学研究. 2016(03)
[6]缔约过失与欺诈的制度竞合——以欺诈的“故意”要件为中心[J]. 刘勇.  法学研究. 2015(05)
[7]论多倍赔偿的基数确定——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案例研究[J]. 李友根.  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 2015(01)
[8]论消费者保护法上的告知义务——兼评最高人民法院第17号指导性案例[J]. 陆青.  清华法学. 2014(04)
[9]我国消费者保护惩罚性赔偿的新发展[J]. 杨立新.  法学家. 2014(02)
[10]论前合同责任的归责标准[J]. 张家勇.  法学家. 2014(01)



本文编号:2926179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2926179.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1c765***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