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利益的法律保护研究——以《民法总则》第16条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22 04:35
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胎儿利益受损的案件日益增多,怎样去更好的保护胎儿的利益成为急迫且现实的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通过体现出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进步。其中第十六条规定对于我国更好的保护胎儿利益不受损具有重大意义。本文从胎儿含义的界定及理论学说等几个方面展开论述,并对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提出了自己的一些看法。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11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胎儿含义的界定及理论学说
(一)胎儿含义的界定
(二)胎儿利益保护的理论学说
1.权利能力保护说
2.生命法益保护说
3.人身权延展保护说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模式
三、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现状
四、我国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D]. 罗春林.广西师范大学 2019
本文编号:2931140
【文章来源】:法制博览. 2020年11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胎儿含义的界定及理论学说
(一)胎儿含义的界定
(二)胎儿利益保护的理论学说
1.权利能力保护说
2.生命法益保护说
3.人身权延展保护说
二、胎儿利益的保护模式
三、我国胎儿利益民法保护现状
四、我国胎儿利益保护制度的完善
五、结语
【参考文献】:
硕士论文
[1]论我国胎儿利益的民法保护[D]. 罗春林.广西师范大学 2019
本文编号:293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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