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买卖合同之修理请求权
发布时间:2020-12-26 01:57
依《合同法》第111条之规定,于标的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时,买受人可请求出卖人对标的物进行修理。概念上,修理系有将标的物回复至无瑕疵之状态,亦即无瑕疵状态之回复请求权。性质上,修理系原给付义务之存续或延长,因而系履行请求权,不以过错为要件,且亦可作为履行抗辩权之标的。内容上:关于修理之届期及可履行性,现行法上亦须予以明确,其决定买受人得请求修理之时点;关于修理之履行地,一方面决定买受人主张瑕疵担保责任之不真正义务之范围,另一方面亦涉及出卖人之义务范围;关于修理之费用,亦须从修理之目的出发,区分必要费用之类型而定其范围。履行上,修理请求权亦会出现各种障碍情事,除给付障碍之一般情事之外,尚有修理失败、修理不可苛求等特别情形,对于障碍情形之处理,有必要进行教义学上之分析。至于买受人之自行修理,实践中较为常见,涉及我国法上出卖人是否享有二次供与权之问题。其效果上,亦与修理之顺位相关联。本文从以上角度借鉴比较法之学说及案例,对买受人之修理请求权进行讨论。其中,在修理优先性之证成上,其涉及赋予出卖人二次履行机会之意义,即合同严守、合同诚信、合同执行等。中国法上更为重要之理由在于,买受人负有受领给付之义...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
三、选题的背景
四、文献综述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论文结构安排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修理请求权之优先性?
第一节 优先性的实质
第二节 比较法
第三节 中国法上修理优先性之证成
一、修理优先于减价、解除及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二、修理优先于更换
第四节 修理优先性之例外
一、修理拒绝
二、修理失败
三、修理不可期待
第二章 修理请求权之要件
第一节 质量不符合约定
一、质量的含义
二、交付时
三、权利瑕疵?
第二节 若同时有数种救济
一、前提
二、请求的双重性质
三、不为选择之后果
第三节 无抗辩事由
一、债权人不真正义务之违反
二、修理不能
三、修理费用过高
四、未在合理期间内请求履行
第三章 修理请求权之内容
第一节 修理请求权之履行地点
第二节 修理之具体方式及其确定
一、修理之具体方式
二、修理方式之确定:谁有权选择?
第三节 修理之范围
一、恢复原状?
二、修理过程中之毁损
第四节 修理费用之负担
一、修理费用之含义
二、修理本身所需费用之负担
三、修理所生其他费用之负担
第五节 附论:修理增值之处理
第四章 修理义务之违反
第一节 迟延
第二节 不能
第三节 瑕疵履行
第五章 修理请求权之体系地位与规范意义
第一节 体系地位
第二节 规范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938813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6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的目的和意义
二、问题的提出
三、选题的背景
四、文献综述
五、主要研究方法
六、论文结构安排
七、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修理请求权之优先性?
第一节 优先性的实质
第二节 比较法
第三节 中国法上修理优先性之证成
一、修理优先于减价、解除及替代给付的损害赔偿
二、修理优先于更换
第四节 修理优先性之例外
一、修理拒绝
二、修理失败
三、修理不可期待
第二章 修理请求权之要件
第一节 质量不符合约定
一、质量的含义
二、交付时
三、权利瑕疵?
第二节 若同时有数种救济
一、前提
二、请求的双重性质
三、不为选择之后果
第三节 无抗辩事由
一、债权人不真正义务之违反
二、修理不能
三、修理费用过高
四、未在合理期间内请求履行
第三章 修理请求权之内容
第一节 修理请求权之履行地点
第二节 修理之具体方式及其确定
一、修理之具体方式
二、修理方式之确定:谁有权选择?
第三节 修理之范围
一、恢复原状?
二、修理过程中之毁损
第四节 修理费用之负担
一、修理费用之含义
二、修理本身所需费用之负担
三、修理所生其他费用之负担
第五节 附论:修理增值之处理
第四章 修理义务之违反
第一节 迟延
第二节 不能
第三节 瑕疵履行
第五章 修理请求权之体系地位与规范意义
第一节 体系地位
第二节 规范意义
结语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科研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2938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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