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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交付和登记的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6 14:10
  机动车、飞机、船舶等特殊动产,考虑到其特殊性,《物权法》在第24条对这类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设立了专门规定,这条规定被认为是确立了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登记对抗主义规则。但是,由于《物权法》第24条系不完全法条,对第24条确立的登记对抗主义规则的解读存在“合意说”、“交付与登记双重生效要件说”、“交付生效+登记对抗说”的分歧。从我国《物权法》规定的物权变动模式的整体框架来看,我国《物权法》中意思主义模式是作为例外存在的情形,故凡采意思主义时相关法律条文必对其采用明确规定。从文义解释及体系解释的角度出发,在我国民法体系内,对《物权法》第24条的解读应采纳“交付生效+登记对抗”的观点。我国民法中的登记对抗主义与日本等采意思主义物权变动模式国家的登记对抗主义虽名义上相同,但实质上却存在巨大差异。在日本法合意生效+登记对抗的物权变动模式下,特殊动产的登记具有绝对的对抗力。我国民法上的登记对抗以交付生效为前提,登记的效力大大限缩,但并非消失殆尽。我们不能以日本法上意思主义的维度来理解中国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而应在本国法体系框架内对登记对抗的效力进行解读。在我国法中,登记对抗的效力同善意取得紧密相连,登...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交付系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的生效要件
    (一)《物权法》第24条与第23条的关系的意见分歧
    (二)《物权法》第23条与第24条的关系分析
    (三)《物权法》第24条的内涵及在案例中的应用
二、登记对抗效力在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的体现
    (一)登记对抗的理论构成
    (二)未登记不能对抗的第三人的范围
    (三)现行法中登记对抗的效力探究
    (四)特殊动产善意取得中登记的效力问题
三、现行法特殊动产物权变动中“车船一体”规则的检讨
    (一)现行法“车船一体”物权变动规则存在的问题
    (二)船舶物权变动规则的比较法考察
    (三)船舶物权变动规则的再思考
结语
参考文献
作者简介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特殊动产所有权的变动与对抗——《物权法》第24条及《买卖合同解释》第10条第4项评析[J]. 唐超.  北方法学. 2018(04)
[2]登记对抗主义的反思与改造:《物权法》第24条解析[J]. 庄加园.  中国法学. 2018(01)
[3]特殊动产善意取得的法律适用[J]. 景光强.  人民司法(应用). 2017(07)
[4]特殊动产如何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评析物权法司法解释(一)第二十条[J]. 周迁凤.  法制博览. 2016(35)
[5]特殊动产物权变动登记对抗之第三人范围[J]. 张洪波.  山东社会科学. 2016(05)
[6]特殊动产所有权变动模式的检视与改造[J]. 邱静.  河北法学. 2015(12)
[7]登记对抗主义挽歌——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J]. 王文军.  中国海商法研究. 2015(03)
[8]登记对抗的理论解读——以特殊动产多重买卖为中心[J]. 殷秋实.  北大法律评论. 2015(01)
[9]论机动车等特殊动产物权的变动——兼析法释〔2012〕8号第10条的得与失[J]. 冉克平.  法学评论. 2015(04)
[10]论特殊动产的物权变动与对抗(下)——兼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十条[J]. 戴永盛.  东方法学. 2014(06)



本文编号:2939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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