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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技术环境下作品独创性的判断——以“选择空间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0-12-26 20:57
  传统著作权独创性判断方法主要包括四类,分别是根据创作成本、"个性标准"、"客观形式标准"以及"新颖性标准"来判断作品的独创性。这些方法或者存在理论上的不足,或者无法适应新技术发展形势,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而"选择空间法"所具有的内涵和活力有助于弥补传统方法的缺陷,其注重于"选择空间"的判断,既非"作者个性",也非形成作品过程中所花费的任何劳动和资金。"选择空间法"不但具有充分的理论支撑,而且具有广泛的适用性,尤其对于解决"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中国音乐喷泉第一案""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争议案",以及"黑洞照片版权争议事件"等新型疑难问题,提供更为合理的解释。 

【文章来源】: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年0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对传统作品独创性判断方法的反思
三、作品独创性判断的新路径——“选择空间法”的基本内涵
四、“选择空间法”的具体适用
    (一)“体育赛事直播侵权案”
    (二)“中国音乐喷泉第一案”
    (三)“人工智能生成物版权争议案”与“黑洞照片版权争议事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黑洞照片”的版权归属问题探析[J]. 康玉生.  传播与版权. 2020(01)
[2]“黑洞照片侵权事件”背景下我国网络图片著作权保护研究[J]. 徐峰.  中国出版. 2019(21)
[3]论独创性判断标准“空洞化”问题的破解——以科技类图形作品为切入点[J]. 谢晴川.  学术论坛. 2019(05)
[4]论音乐喷泉的著作权法定性——兼评我国“音乐喷泉著作权第一案”[J]. 袁锋.  电子知识产权. 2019(07)
[5]人工智能生成物被视为作品保护的合理性[J]. 黄汇,黄杰.  江西社会科学. 2019(02)
[6]人工智能生成内容著作权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孙山.  知识产权. 2018(11)
[7]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法规制——基于对核心概念分析的证成[J]. 孙山.  浙江学刊. 2018(02)
[8]人工智能著作权问题的文献综述[J]. 袁锋.  中国版权. 2017 (06)
[9]论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在著作权法中的定性[J]. 王迁.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10]人工智能创作物是作品吗?[J]. 易继明.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5)



本文编号:2940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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