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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存货动态质押的规范建构

发布时间:2020-12-28 22:13
  存货动态质押成为当前盘活中小企业库存,解决融资难的热门新型担保方式,但我国存货动态质押运行模式尚处于法律规定缺失、裁判经验不足的阶段,与动态存货质押相关的规范建构值得探讨。在承认种类物具有特定性,应成为物权的客体,且存货动态质押吸收共同占有这种新型的公示手段的基础上,对存货动态质押的效力予以肯定。文章认为在"存货动态质押+第三人监管"的模式下,监管人的责任及范围应该予以类型化的认定。当数个质权存在于同一质押财产上时,应对存货动态质押模式下的一物数质予以严格的限制。 

【文章来源】:法制与经济. 2020年09期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之缘起
二、存货动态质押效力分析
    (一)标的物特定与否之评析
        1. 物权客体特定视角下的“动态”标的物特定性与否之主流观点
        2. 我国《物权法》视野下存货动态质押标的物的特定性证成
    (二)存货动态质押设立的公示——交付与登记之争
    (三)存货动态质押交付的具体形态
        1. 存货动态质押所特有的新型交付形态——共同占有
        2. 存货动态质押标的物具体交付形态有效性的认定
三、动态质押模式中监管人的义务及责任认定
    (一)监管协议的性质认定
    (二)监管人法律责任的认定及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
        1. 监管人未尽保管及仓储义务时的责任承担
        2. 对于监管人未履行应有的审核义务应承担的责任
        3. 监管人未尽监督管理义务时的责任承担
    (三)小结
四、存货动态质押模式下的权利冲突及解决路径
    (一)动态库存能否设立一物数质的理论探讨
    (二)与其他担保物权的竞存时的效力关系
五、存货动态质押的规范构建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企业存货动态质押的裁判分歧与规范建构[J]. 陈本寒.  政治与法律. 2019(09)
[2]动态质押的法律属性界定与内部关系厘清[J]. 黄盛秦.  西部法学评论. 2018(04)
[3]动产质押监管业务的法律属性[J]. 丁丽瑛,韩伟.  中国流通经济. 2014(01)
[4]动产质押融资模式的若干问题探讨[J]. 杨继瑞,杨蓉,孟宪芮.  经济学家. 2011(08)



本文编号:2944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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