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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著作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9 00:25
  人工智能生成的内容能否受《著作权法》保护,其归属于谁,学界争议较多。现阶段人工智能是人的创作工具,生成内容则是"人机合作"的结果。在以人为核心的著作权法律体系下,人工智能不能成为法律主体。纯粹由其自动生成的内容无法构成作品,不受《著作权法》保护,可以将其按照所有者或控制者的孳息进行归属。如果人类主导下的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符合作品构成的要件,则可以受《著作权法》保护,权利归属于为创作提供了必要贡献的人。 

【文章来源】:河北企业.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人工智能生成内容基本情况
    (一)人工智能概述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过程
        1. 生成内容三阶段。
        2. 生成内容的过程是对人脑可形式化思维的模拟。
二、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智力”来源
    (一)人工智能是其直接来源
    (二)人类是其智力来源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本质
三、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作品属性
    (一)“人类主导+人工智能为辅”生成内容的属性
    (二)“人工智能为主+人类为辅”生成内容的属性
四、人工智能生成内容的归属
    (一)构成作品的生成内容的权利归属
        1. 生成内容相关利益主体。
        2. 按照必要贡献进行归属。
    (二)不构成作品的生成内容归属
        1.《著作权法》不保护生成内容的合理性。
        2. 参照孳息理论考虑归属。
        3. 对我国立法的展望。
五、结语



本文编号:2944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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