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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醒“沉睡”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29 16:32
  <正>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2020-2021年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进计划"(以下称《推进计划》),明确提出在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修订审议的过程中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条款。5月28日,随着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进入"民法典时代"。在此次立法中,虽然知识产权未能独立成编,但知识产权相关规定仍有多处可圈可点。比如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民法典作了概括性规定,并且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对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再次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问题"推上热搜。 

【文章来源】:中国律师. 2020年08期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一、我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二、《民法典》与知识产权保护
三、“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
    1、难以确定“恶意”及“情节严重”的标准和界限。
    2、难以确定惩罚性赔偿的计算基数和倍数。



本文编号:2945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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