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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先占法律制度构建研究

发布时间:2020-12-29 20:50
  国外对无主物先占取得所有制理论进行研究时间较长,盖尤斯(1)在《法学阶梯》一书中提到,有些物品原本不属任何人,也会被某些人占有。在早期对人类财产的历史研究的过程中,英国著名律师梅因对先占取得进行了分析,认为先占权可以说成法律程序问题,明确这种方法就可以在无主所有的财产上赋予私人的所有权。英国哲学家洛克在他的《政府论》一书中写道,在人类社会产生之前,就存在着大量先于人类社会产生的自然事物,人类社会中形成的法律规范不能限制对这些自然事物的占有。法律在公共领域分享自然事物的许可必将带来对公民人身财产等权利保护的问题。意大利科学家罗·彭梵认为,基于上帝的恩赐,我们拥有了人类生存所必需的东西,比如河里的鱼,森林里的鹿,树上的水果,空中的鸟等等,这就是人的天性。目前,大多数国家或地区在其法律制度中对所有权规则都有明确的规定:基本上有两种类型的所有权规则,一种属于国家所有,另一种是通过先占权来确定自己的所有权。只有少数国家,把所有物权都收归国家。大多数国家或地区都是通过先占权来明确其所有权。但是,无主财产的所有权是由占主导地位的方法决定的,具体方法因国家而异。世界各国都使用主动系统来确定未使用财产的... 

【文章来源】:安徽大学安徽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4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天价乌木案争议下先占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一)天价乌木案分析
        1.案情介绍及法院判决
        2.乌木是否属于埋藏物
        3.乌木是否属于矿产资源
        4.乌木是否属于国家文物
        5.乌木是否属于天然孳息
        6.乌木是否属于无主物
    (二)先占法律制度构建的必要性
        1.有利于为司法判决提供引导
        2.有利于物权法相关体系的完善
        3.有利于减少相关资源的浪费
        4.有利于促进社会公平与公正
二、先占制度的立法模式探索
    (一)我国先占制度的历史分析
    (二)外国先占制度的历史借鉴
    (三)我国立法模式选择
三、构建我国先占制度的适用范围界定
    (一)先占制度的构成要件
    (二)无主物动产的先占范围
        1.野生动植物
        2.抛弃物
        3.无人认领的遗失物
        4.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或隐藏物
    (三)先占人的适用范围
        1.主体类型
        2.行为能力
四、我国先占制度的限制条件及法律效果
    (一)我国先占制度的限制条件
        1.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2.不违反善良风俗
        3.不违背国家政策
    (二)我国先占制度的法律效果
        1.占有人的法律效果
        2.占有行为的法律效果
结语
参考文献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学术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先占取得的正当性缺陷及其法律规制[J]. 张力.  中外法学. 2018(04)
[2]论我国先占制度的法律构建[J]. 秦敏.  现代商贸工业. 2018(22)
[3]论特殊动产一物数卖的归属——评法释[2012]8号第10条[J]. 吴佩璇.  河北农业大学学报(农林教育版). 2018(01)
[4]刍议乌木的法律属性[J]. 崔龙芳.  学理论. 2017(04)
[5]天价乌木案的所有权归属问题研究[J]. 白英欣.  河北企业. 2017(01)
[6]无主物所有权归属问题探析——以“彭州天价乌木案”为切入点[J]. 齐晓燕.  公民与法(法学版). 2016(11)
[7]论财产法上的先占——以拟制角度分析[J]. 丁梦迪.  甘肃理论学刊. 2016(05)
[8]刍议“狗头金”的法律属性与所有权归属[J]. 詹泽淳.  齐齐哈尔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8)
[9]论先占制度及其立法模式[J]. 陈鑫宇.  吉首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S1)
[10]我国无主物先占制度法律化的探究[J]. 付子豪.  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6(06)



本文编号:2946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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