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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不得撤销的公益性赠与之认定

发布时间:2020-12-31 00:49
  我国《合同法》与《慈善法》就公益性赠与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规定存在冲突。《民法典》试图通过引致规范来解决这一问题,但同时带来如何解释"依法不得撤销"的问题。维护公益捐赠的诚信、公益性赠与的特殊性是公益性赠与中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的原因。公益性"赠与"的赠与人不包括公益组织,赠与人与受赠与人之间须存在实质上的利益不一致。赠与的公益性是指捐赠财产须用于公益事业,应依我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认定公益事业范围;赠与人公开发表的公益性赠与要约不得任意撤销;向宗教组织和特别法人捐赠不必然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附义务的公益性赠与仍应排除赠与人任意撤销权。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年15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J]. 宁红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4)
[2]论民法撤销权体系中赠与人的撤回权制度[J]. 宁红丽,易军.  岳麓法学评论. 2003(01)



本文编号:294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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