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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以甲骨文诉谷歌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版权争议为例

发布时间:2020-12-31 18:02
  应用程序编程接口对实现软件之间及软件与操作系统之间的互操作至关重要,在软件行业中具有重要地位。接口是否具有可版权性这一问题,在美国经历了由争议到共识,再到共识被推翻的过程。应用程序接口可版权性涉及软件保护范围的基础性问题,无论是适用版权法"合并"规则,还是考虑接口本身的"互操作"功能,兼及考量软件产业的创新发展和有效竞争的需要,均应排除应用程序编程接口的可版权性。 

【文章来源】:科技与法律. 2020年05期 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引入
二、接口版权保护历程中肯定与否定的纠结
    (一)应用程序接口不受版权保护共识的形成
    (二)基于甲骨文诉谷歌版权案API版权保护观点的分裂
三、“合并”规则和“功能性”视角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
    (一)“合并”规则审视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
    (二)接口“表达”功能性视角下可版权性的否定
四、鼓励创新和反垄断视角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
    (一)促进创新视角下可版权性的否定
    (二)反垄断视角下接口可版权性的否定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版权法上的功能性原则[J]. 梁志文.  法学. 2019(07)
[2]论作品的独创性——以对作品概念的科学建构为分析起点[J]. 王坤.  知识产权. 2014(04)
[3]版权法“独创性”理论的困境与出路[J]. 黄汇.  电子知识产权. 2009(09)
[4]网络效应、反盗版及其对我国软件产业发展的启示[J]. 李晓华.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 2007(01)



本文编号:29500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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