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不可抗力”的运用探讨
发布时间:2021-01-01 00:01
目前新冠肺炎疫情在我们国内基本得到控制,企业复工复产、各项经济活动逐步有序恢复,但2020年初政府为防控疫情颁布了一系列隔离等限制人员流动的禁令,致一些外贸合同履行受阻,一些外贸主体提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申请仍记忆犹新。本文通过不可抗力构成条件、法律效力等分析,认为新冠肺炎疫情事件构成不可抗力事件,外贸合同履行受阻可以此为由请求免责,并提出不可抗力主张的一些程序要求。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33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不可抗力事件
3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之法律效力
3.1 完全免责
3.2 部分免责
3.3 不能免责
4 不可抗力的主张
4.1 相关情况举证以符合不可抗力之实体构成要件
4.2 尽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 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文编号:2950549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年33期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问题的提出
2 不可抗力事件
3 新冠肺炎疫情作为不可抗力事件之法律效力
3.1 完全免责
3.2 部分免责
3.3 不能免责
4 不可抗力的主张
4.1 相关情况举证以符合不可抗力之实体构成要件
4.2 尽通知义务,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4.3 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本文编号:2950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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