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赠与合同中受赠人“忘恩负义”之构成——《民法典(草案)》第663条第1款第1项的规范分析

发布时间:2021-01-01 02:32
  《民法典(草案)》第663条第1款第1项属于受赠人"忘恩负义"的情形之一,该项规定源于《合同法》第192条第1款第1项且未作实质改变。对于何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理论界有不同观点,司法实践中亦存在模糊性。对此,应当综合考量相关因素进行合理解释。构成"严重侵害",受赠人主观上应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但无需达到构成犯罪的程度,侵权行为亦可构成"严重侵害",需要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评价是否达到"严重"的程度。另外,"严重侵害"可以表现为不作为的方式,特定情形下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亦可引发赠与人撤销权的行使,侵害的客体不仅包括人身权益还包括财产权益,且侵害的对象不限于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与赠与人具有密切感情关系之人亦应包括在内。 

【文章来源】:广东社会科学. 2020年02期 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解释的基本考量因素
    (一)规范意旨
    (二)赠与的撤销与合同严守
    (三)赠与人与受赠人利益的平衡
    (四)司法实践中的考量因素
二、“草案”第663条第1款第1项的解释
    (一)“故意”与“过失”——主观要件之分析
    (二)“犯罪”与“侵权”——侵害“严重”之判断
    (三)“客体”与“对象”——侵害行为之界定
三、结 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契约+非要式+任意撤销权”:赠与的理论模式与规范分析[J]. 李永军.  中国法学. 2018(04)
[2]对赠与任意撤销权的质疑——以赠与合同观的历史考察为核心[J]. 苏紫衡.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1)
[3]溯源与重构:忘恩负义制度研究[J]. 陈帮锋.  比较法研究. 2014(01)
[4]无偿合同:民法学与社会学之维[J]. 宁红丽.  政法论坛. 2012(01)
[5]论赠与合同的任意撤销[J]. 王文军.  法学论坛. 2010(06)
[6]赠与人“撤销权”的厘定与赠与制度的基本构造[J]. 宁红丽.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6(04)
[7]对赠与合同撤销的法律思考[J]. 姬新江,赵家琪.  暨南学报(人文科学与社会科学版). 2004(06)
[8]赠与合同的撤销[J]. 汪渊智,李志忠.  兰州学刊. 2004(02)
[9]论我国合同法上赠与合同的性质[J]. 陈小君,易军.  法商研究(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2001(01)



本文编号:29507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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