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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1-01 05:45
  近年来,关于银行理财产品纠纷的新闻常见诸于报端。银行委托理财纠纷案件数量多,涉案金额大,涉及银行类型和消费者人数都非常广泛。通过对案例数据进行分析,将近三分之一的银行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是由于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存在不当销售行为。这些不当销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包括没有向消费者如实说明理财产品性质、向购买理财产品的消费者承诺保本、销售人员使用诱惑性描述说明理财产品预期收益率误导消费者、未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风险提示或者向不适合的金融消费者推介与其风险承受能力不适合的理财产品等。然而与银行相比,个人理财消费者在诉讼中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消费者请银行因不当销售行为给自己造成的损失进行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难以获得法院支持。基于现有的法律规则,消费者适用《合同法》和《侵权责任法》请求银行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时,需要证明所述请求具有法律依据和证据证明。金融消费者由于信息弱势,收集证据困难,往往难以获得有效的证据,因此败诉率非常高。基于以上原因,为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对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进行规制实为必要。尽管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不当的行为类型多样,但根据银行违反义务的类型可以分为违反说明义务的不当销...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的现状
    (一)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普遍存在
    (二)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表现形式多样
    (三)金融消费者相较于银行处于弱势地位
二、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的类型及内容
    (一)违反说明义务的不当销售行为
    (二)违反适合性原则的不当销售行为
三、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行为的民事责任
    (一)不当销售行为缔约过失责任说、违约责任说评析
    (二)不当销售行为侵权责任的确立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信息披露的现状及法律建议[J]. 中国人民银行内江市中心支行课题组,刘杰.  西南金融. 2018(01)
[2]衍生品交易中买者自负向卖者有责的嬗变——以投资者适当性民事责任为视角[J]. 鲍彩慧.  上海金融. 2017(12)
[3]金融产品推介销售中的适合性原则[J]. 张学文,陈燕凤.  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12)
[4]金融服务者责任体系的构建——以金融创新为背景[J]. 郭丹.  知与行. 2017(05)
[5]复杂金融衍生品侵权诉讼应实行举证责任倒置[J]. 姜立文,崔丹丹.  南方金融. 2017(05)
[6]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不当销售的法律规制[J]. 姚志坚,黄伟峰,王瑞煊.  人民司法(应用). 2016(31)
[7]金融衍生品投资者适当性的制度改进与规则完善[J]. 窦鹏娟.  证券市场导报. 2016(06)
[8]论金融服务者缔约说明义务违反之私法责任[J]. 王伟.  北方法学. 2015(03)
[9]金融机构劝诱销售金融商品的法律规制——以日、韩为借鉴[J]. 窦鹏娟.  宁夏社会科学. 2015(03)
[10]谈理财产品销售中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义务[J]. 胡文涛.  企业家天地. 2013(12)



本文编号:295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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