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金酌减基准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1 16:56
在合同自由原则的观念下,违约金酌减被看作是法律赋予司法机关干预私法自治规则的权利。酌减违约金具有实现公平正义、限制私法滥用、消灭两造之间实质不公平的价值。违约金是债务人履行压力,是债权人的履行担保。违约金的担保性是违约金酌减来源的理论支撑,为酌减制度奠定了理论基础,违约金酌减的历史就是违约金的发展史。相比“抗辩权”和“请求权”,酌减权更符合“形成诉权”的构成要件,酌减权是对原合同的一种变更,但债务人不能随意调整违约金数额,而应当通过法院或仲裁机构按照相应的标准酌减。通过实证分析发现违约金酌减案件呈现出爆炸式、酌减率居高不下、司法解释可操作性低、典型案例裁判观点不尽一致、裁判依据尚无定论等问题,这与作为违约金数额调整例外的违约金酌减制度的内涵相悖。虽然现行法律中的违约金酌减规则自1999年到2012年中历经了10多年的立法探索,但对于如何精准把握酌减规则的基准,仍值得深入探讨。分析我国违约金酌减的前世今生、我国现行法中违约金酌减规则的权利规范群、对现行法律规范的解读可以看出,在违约金酌减的启动模式上,法官的释明权模糊了当事人申请和法官依职权两种启动模式之间的区别,使得我国酌减案件的启动模...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的裁判现状分析
第二节 违约金酌减案件基准判断存疑
第二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立法审视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梳理
第二节 《合同法》之规定
第三节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
第四节 《民商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之规定
第五节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之规定
第三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理论检视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的功能
第二节 违约金酌减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价值考量
第四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适用前提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权的消极性
第二节 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的争论
第三节 无损失情况下违约金酌减的基准
第四节 违约金酌减的启动
第五节 法官的释明权
第六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五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具体考量
第一节 “实际损失为基础”的理解
第二节 合同履行情况的兼顾
第三节 预期利益的定位
第四节 当事人的过错
第五节 30%比例的适用
第六节 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意义
第七节 违约金酌减的流程归纳
第六章 民商区分视角下的违约金酌减基准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民商区分的比较法考察
第二节 商事领域限制违约金酌减权的正当性
第三节 商事领域违约金酌减基准的调整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评注[J]. 姚明斌. 法学家. 2017(05)
[2]违约金双重功能论[J]. 姚明斌. 清华法学. 2016(05)
[3]论约定违约金调整的正当性与限度[J]. 孟勤国,申蕾. 江汉论坛. 2016(07)
[4]我国违约金司法酌减的限制与排除[J]. 罗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5]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J]. 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6]违约金酌减规则论[J]. 王洪亮. 法学家. 2015(03)
[7]违约金功能定位的反思[J]. 王洪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8]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规范构成[J]. 姚明斌. 法学. 2014(01)
[9]论惩罚性违约金的调整[J]. 李东琦. 当代法学. 2013(06)
[10]深化商事理念 维护公平正义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J]. 奚晓明. 法律适用. 2013(11)
本文编号:2951657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河南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7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 选题的背景和意义
二 文献综述
三 研究思路与方法
四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第一章 问题的提出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的裁判现状分析
第二节 违约金酌减案件基准判断存疑
第二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立法审视
第一节 相关法律规定梳理
第二节 《合同法》之规定
第三节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之规定
第四节 《民商事合同纠纷指导意见》之规定
第五节 《买卖合同司法解释》之规定
第三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理论检视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的功能
第二节 违约金酌减的立法目的
第三节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价值考量
第四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适用前提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权的消极性
第二节 赔偿性违约金与惩罚性违约金的争论
第三节 无损失情况下违约金酌减的基准
第四节 违约金酌减的启动
第五节 法官的释明权
第六节 举证责任的分配
第五章 违约金酌减基准的具体考量
第一节 “实际损失为基础”的理解
第二节 合同履行情况的兼顾
第三节 预期利益的定位
第四节 当事人的过错
第五节 30%比例的适用
第六节 公平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的指导意义
第七节 违约金酌减的流程归纳
第六章 民商区分视角下的违约金酌减基准
第一节 违约金酌减民商区分的比较法考察
第二节 商事领域限制违约金酌减权的正当性
第三节 商事领域违约金酌减基准的调整
结语
参考文献
个人简历、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合同法》第114条(约定违约金)评注[J]. 姚明斌. 法学家. 2017(05)
[2]违约金双重功能论[J]. 姚明斌. 清华法学. 2016(05)
[3]论约定违约金调整的正当性与限度[J]. 孟勤国,申蕾. 江汉论坛. 2016(07)
[4]我国违约金司法酌减的限制与排除[J]. 罗昆.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2)
[5]金钱债务迟延违约金的规范互动——以实践分析为基础的解释论[J]. 姚明斌.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5(04)
[6]违约金酌减规则论[J]. 王洪亮. 法学家. 2015(03)
[7]违约金功能定位的反思[J]. 王洪亮.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4(02)
[8]违约金司法酌减的规范构成[J]. 姚明斌. 法学. 2014(01)
[9]论惩罚性违约金的调整[J]. 李东琦. 当代法学. 2013(06)
[10]深化商事理念 维护公平正义 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J]. 奚晓明. 法律适用. 2013(11)
本文编号:295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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