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代孕合同的财产返还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2 20:08
基于代孕合同伦理特殊性,无效代孕合同财产返还不能简单依据一般无效合同的处理规定。为准确适用法律、平衡当事人利益、遏制违法代孕行为,需深入研究财产返还的性质、范围及例外情形,以实现无效代孕合同财产返还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增强司法的权威性。
【文章来源】:镇江高专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财产返还请求权性质
第一,物权请求权说。
第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说。
2 财产返还范围
第一,返还的财产是否应包括占用资金的利息。
第二,财产返还是否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第三,财产返还是否应有例外情形。
3 对代孕合同案例处置建议
第一,适用竞合说。
第二,依据代孕合同伦理特殊性,无效代孕合同返还的财产不应包括利息。
第三,构建多元标准体系,重点考虑需求者过错程度。
第四,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无效代孕合同财产返还存在例外情形。
4 结束语
本文编号:2953557
【文章来源】:镇江高专学报. 2020年02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财产返还请求权性质
第一,物权请求权说。
第二,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说。
2 财产返还范围
第一,返还的财产是否应包括占用资金的利息。
第二,财产返还是否应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第三,财产返还是否应有例外情形。
3 对代孕合同案例处置建议
第一,适用竞合说。
第二,依据代孕合同伦理特殊性,无效代孕合同返还的财产不应包括利息。
第三,构建多元标准体系,重点考虑需求者过错程度。
第四,平衡当事人的利益,无效代孕合同财产返还存在例外情形。
4 结束语
本文编号:295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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