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车辆交通事故责任研究 ——以吕某某等人诉余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01-02 21:33
因挂靠经营生产关系的存在,挂靠经营车辆交通事故发生后的责任纠纷处理较为复杂。本文从四川井研县法院受理的“吕某某等人诉余某某等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出发,整理归纳了本案判决的两个争议点:1、本案侵权责任的认定及其责任分配问题,这涉及本案中赔偿义务人、连带责任人,以及连带责任类型在被告间的确认问题;2、本案被告因救助和善后垫付资金的法律性质问题,这涉及本案被告张静垫付的丧葬费资金是否应当计入赔偿金额以内的问题。本文讨论的第一个争议焦点是本文的核心和重点,属于挂靠经营车辆交通事故特有问题。从本文的分析看,被挂靠单位川红物流和全顺运输更适宜承担牵引车司机余某某的替代责任。在不减损原告权利的基础上,考虑到后续责任追偿中的举证责任和避免被挂靠单位可能的“监管套利”行为,本案应当首先认定被挂靠单位的赔偿责任后判决被告张静承担补充责任。本文讨论的第二个争议焦点虽然具有一般性,但却是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法回避的问题。本案的判决限缩了“礼金”词义,是一个较为明显的失误。本文认为基于被告垫付丧葬费的情形、目的,以及个案中夫妻间表见代理的构成与举证责任来看,本案中的“礼金”应当认为是赔偿金的一部分。...
【文章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案例分析法
2、文献分析和对比研究法
(三)难点或创新点
一、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1、侵权事实经过
2、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3、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4、法院审理及其观点
(二)本案争议焦点
1、挂靠经营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2、垫付款项剩余的法律性质问题
二、案件评析
(一)本案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1、受理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张静在本案中宜承担补充责任
3、对“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推广
(二)被告张静垫付丧葬费用应当被认定为赔偿款的一部分
1、被告张静丧葬费用垫付相关事实
2、被告张静丈夫余学力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则款项应当退回
3、从礼金产生的原因和支出目的看,本案礼金当属赔款
4、本案丧葬礼金数额明显超出合理水平
三、思考与建议
(一)通过司法裁判促使当事人合理预期
(二)通过行政倡导促进权责关系的理清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参考法规
四、网络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复合型车辆挂靠关系中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J]. 王明辉.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2]O2O众包模式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以车辆挂靠关系为类推[J]. 张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2)
[3]民行交叉视野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研究——以100件涉挂靠经营案件为分析样本[J]. 宋鹏. 法律适用. 2017(07)
[4]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对象[J]. 鲁文君. 人民司法(案例). 2017(02)
[5]权力回报的义务——论收受礼金行为的性质及规制[J]. 王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6]浅议货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治理[J]. 杜海平. 交通与运输. 2015(05)
[7]论违反公法规定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再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J]. 许中缘. 法商研究. 2011(01)
[8]赔偿金不是礼金 习俗不等于法律[J]. 浙江人大. 2008(05)
[9]好意施惠之法律思考[J]. 郭平宜. 法学杂志. 2008(01)
[10]论英国法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与规避[J]. 庞佳音. 国际商法论丛. 2005(00)
本文编号:2953681
【文章来源】:西南科技大学四川省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目的与意义
(二)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
1、案例分析法
2、文献分析和对比研究法
(三)难点或创新点
一、基本案情及争议焦点
(一)基本案情
1、侵权事实经过
2、当事人及其法律关系
3、案件相关证据材料
4、法院审理及其观点
(二)本案争议焦点
1、挂靠经营车辆交通事故侵权责任分配问题
2、垫付款项剩余的法律性质问题
二、案件评析
(一)本案应由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
1、受理法院应当首先确认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2、被告张静在本案中宜承担补充责任
3、对“被挂靠单位承担赔偿责任,挂靠单位承担补充责任”的推广
(二)被告张静垫付丧葬费用应当被认定为赔偿款的一部分
1、被告张静丧葬费用垫付相关事实
2、被告张静丈夫余学力行为不构成表见代理则款项应当退回
3、从礼金产生的原因和支出目的看,本案礼金当属赔款
4、本案丧葬礼金数额明显超出合理水平
三、思考与建议
(一)通过司法裁判促使当事人合理预期
(二)通过行政倡导促进权责关系的理清
结论
致谢
参考文献
一、著作类
二、论文类
三、参考法规
四、网络文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复合型车辆挂靠关系中工伤赔偿责任的承担[J]. 王明辉. 人民司法(案例). 2018(17)
[2]O2O众包模式交通事故的责任承担——以车辆挂靠关系为类推[J]. 张铮. 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 2018(02)
[3]民行交叉视野下的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研究——以100件涉挂靠经营案件为分析样本[J]. 宋鹏. 法律适用. 2017(07)
[4]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对象[J]. 鲁文君. 人民司法(案例). 2017(02)
[5]权力回报的义务——论收受礼金行为的性质及规制[J]. 王烁.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6(02)
[6]浅议货运车辆挂靠经营的治理[J]. 杜海平. 交通与运输. 2015(05)
[7]论违反公法规定对法律行为效力的影响——再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52条第5项[J]. 许中缘. 法商研究. 2011(01)
[8]赔偿金不是礼金 习俗不等于法律[J]. 浙江人大. 2008(05)
[9]好意施惠之法律思考[J]. 郭平宜. 法学杂志. 2008(01)
[10]论英国法上的合同相对性原则及其例外与规避[J]. 庞佳音. 国际商法论丛. 2005(00)
本文编号:29536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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