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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监护人权益保障探究——与日本民法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04 23:08
  大数据时代被监护人在信息爆炸和科技发达的社会环境中成长,具备了侵犯监护人权益的行为能力。当前我国关于监护人权益保障的立法模式为义务本位模式,已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及时转化为权利本位模式,更有利于保障监护人的权益。日本民法对监护人的权益规定较为详尽,更能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要求,我国可以对日本监护人权益保障制度进行借鉴,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护人权益保障制度。 

【文章来源】: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学报. 2020年03期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大数据时代监护人之权益
    1.1 大数据时代及其挑战
    1.2 大数据时代监护人的权益变化分析
        1.2.1 监护人人身权的变化
        1.2.2 监护人财产权的变化
2 大数据时代我国监护人权益保护现状分析
    2.1 大数据时代我国监护法律制度现状
    2.2 大数据时代我国监护人权益保护滞后之原因
3 大数据时代日本监护人权益保障现状分析
    3.1 大数据时代日本监护法律制度现状
    3.2 大数据时代日本监护制度之优践性
4 大数据时代我国监护人权益保障的对策
    4.1 完善法律规定
        4.1.1 更新立法理念
        4.1.2 完善具体规定
    4.2 设置专门机构
5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总则》未成年人监护立法之区分[J]. 高丰美.  青少年犯罪问题. 2017(06)
[2]我国《民法总则》成年监护制度改革之得失[J]. 杨立新.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7(03)
[3]中国民法典之监护制度立法体系构建研究[J]. 陈苇,李艳.  西南政法大学学报. 2017(02)
[4]日本任意监护制度对我国的启示[J]. 方勇男.  延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2(03)

硕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侵犯财产隐私权问题研究[D]. 张颖.南京师范大学 2017



本文编号:2957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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