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15 02:41
抵押权是一种非常典型的担保物权。抵押担保在民事活动中越来越受到民事主体的青睐,成为现今社会经济生活中常用的担保形式。这必然会发生主债权转让已经完成,而从属于主债权的不动产抵押权却没有登记到债权受让人名下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下,债权受让人是否已经取得了担保主债权的不动产抵押权?本文所述“转移登记”,是指“将不动产抵押权登记到债权受让人名下”,具体包括:将不动产抵押权从原债权人名下转移登记到受让人名下、原不动产抵押权登记注销之后债权受让人再进行抵押权登记等情形。《物权法》第192条明确规定,债权转让的,原则上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同时,《物权法》第9条又规定原则上不动产物权的转让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现行法律中对于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并未作出明确规定。并且当前我国学术界及实务界对该转移登记的法律效力尚未形成统一意见。本文立足于我国立法及司法实践,对我国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进行研究,希望能为司法实践中相关案例的裁判提供借鉴。本文除导言和结论外,共分为三章。第一章通过分析我国当前司法实务界各个法院对于债权让与纠纷案例中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的转移是否...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争议
第一节 我国当前司法实践相关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
二、地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
第二节 司法实践争议的核心问题
第二章 主债权让与时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权移转
第一节 不动产抵押权的处分从属性
第二节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原因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
二、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原因
第三节 转移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影响
一、基于物权法原理的法理分析
二、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案例研究
三、“登记生效”的法学逻辑漏洞
第三章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现行法规的实证主义解读
第二节 转移登记效力的法理探讨
一、不动产抵押权对世效力的来源——登记公示
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
三、“登记对抗”的现实合理性
第三节 转移登记的对抗效力范围
一、物权法上的“对抗”解读
二、第三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假设
三、未经转移登记可对抗的第三人
四、转移登记才可对抗的第三人
五、转移登记不可对抗的第三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J]. 黄家镇. 法商研究. 2017(04)
[2]不动产抵押物租赁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J]. 罗涛.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6(02)
[3]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诸问题的思考[J]. 郭明瑞. 清华法学. 2017(02)
[4]论恶意串通[J]. 茅少伟. 中外法学. 2017 (01)
[5]主债权的转让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J]. 程啸. 财经法学. 2016(05)
[6]法律文书:迳行导致物权变动之研判——以代物清偿为切入点[J]. 秦伟. 法学论坛. 2016(05)
[7]论我国动产抵押权的对抗力——以“第三人”的范围为中心[J]. 尚连杰. 清华法律评论. 2015(01)
[8]也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J]. 郭志京. 比较法研究. 2014(03)
[9]善意取得制度的理性基础、作用机制及适用界限[J]. 郭志京. 政治与法律. 2014(03)
[10]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3(06)
本文编号:2978058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及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主要研究方法
五、论文结构
六、论文主要创新及不足
第一章 我国司法实践中相关争议
第一节 我国当前司法实践相关案例
一、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实践
二、地方人民法院司法实践
第二节 司法实践争议的核心问题
第二章 主债权让与时转移登记与不动产抵押权移转
第一节 不动产抵押权的处分从属性
第二节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原因
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原因
二、主债权让与时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原因
第三节 转移登记对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影响
一、基于物权法原理的法理分析
二、基于我国司法实践的案例研究
三、“登记生效”的法学逻辑漏洞
第三章 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法律效力
第一节 现行法规的实证主义解读
第二节 转移登记效力的法理探讨
一、不动产抵押权对世效力的来源——登记公示
二、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的效力
三、“登记对抗”的现实合理性
第三节 转移登记的对抗效力范围
一、物权法上的“对抗”解读
二、第三人与抵押权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基本假设
三、未经转移登记可对抗的第三人
四、转移登记才可对抗的第三人
五、转移登记不可对抗的第三人
结语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主债权瑕疵引发的不动产抵押权善意取得[J]. 黄家镇. 法商研究. 2017(04)
[2]不动产抵押物租赁关系中的利益冲突与衡平[J]. 罗涛. 中国不动产法研究. 2016(02)
[3]关于物权法公示公信原则诸问题的思考[J]. 郭明瑞. 清华法学. 2017(02)
[4]论恶意串通[J]. 茅少伟. 中外法学. 2017 (01)
[5]主债权的转让与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登记——“湖南绿兴源糖业有限公司、丁兴耀等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案”评释[J]. 程啸. 财经法学. 2016(05)
[6]法律文书:迳行导致物权变动之研判——以代物清偿为切入点[J]. 秦伟. 法学论坛. 2016(05)
[7]论我国动产抵押权的对抗力——以“第三人”的范围为中心[J]. 尚连杰. 清华法律评论. 2015(01)
[8]也论中国物权法上的登记对抗主义[J]. 郭志京. 比较法研究. 2014(03)
[9]善意取得制度的理性基础、作用机制及适用界限[J]. 郭志京. 政治与法律. 2014(03)
[10]物权行为的规范结构与我国之所有权变动[J]. 朱庆育. 法学家. 2013(06)
本文编号:2978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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