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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1-15 22:22
  个人信息成为大数据时代重要的社会资源,信息主体权利保护与信息产业发展、利用之间冲突加剧,传统个人信息保护理论中的信息控制权、特定目的使用等因技术不断突破而空洞化,如何保障个人信息合法、有序、合理的利用成为大数据产业发展中的重要难题。个人信息利用制度的完善,一方面须构建个人信息利用机制,如"脱敏+禁溯源"机制、"数据可携"机制、"被遗忘"机制、"个人信息隐私风险评估"与"使用者责任"相结合机制;另一方面必须在《民法典》基础上实现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以及个人信息利用公法与私法的体系化协调。 

【文章来源】: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20,34(06)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利用的需求与风险
    (一)个人信息利用的需求
    (二)个人信息利用中的风险
二、现行立法语境中个人信息利用面临的问题
    (一)个人信息处理者和信息主体的利益冲突加剧
    (二)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控制力空洞化
    (三)个人信息超出特定目的失范利用严重
三、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合理利用的机制与对策
    (一)个人信息利用的机制构建
        1.个人信息利用之“脱敏+禁溯源”机制
        2.个人信息利用之“数据可携”机制
        3.个人信息利用之“被遗忘”机制
        4.个人信息利用之“个人信息隐私风险评估”与“使用者责任”相结合机制
    (二)个人信息利用的立法对策
        1.《民法典》基础上个人信息权利的体系化
        2.规范个人信息利用公法与私法的体系化协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美国数据与隐私安全保护制度进展述评[J]. 赵丽莉,郑蕾.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9(10)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法律保护制度之重构[J]. 王秀哲.  法学论坛. 2018(06)
[3]我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主要矛盾研讨[J]. 张新宝.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8(05)
[4]大数据环境下个人信息保护法律问题研究[J]. 罗娇.  图书馆. 2018(05)
[5]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精准解释[J]. 贺洪波.  重庆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 2018(05)
[6]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选择[J]. 张平.  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3)
[7]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权在我国民法典中的确立及其地位[J]. 陈星.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16(06)
[8]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的路径重构[J]. 范为.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9]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模式选择[J]. 孙政伟.  图书馆学研究. 2016(09)
[10]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本文编号:2979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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