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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买卖合同相关问题分析——对金源种子有限公司与大洋种苗有限公司种子买卖合同案件的剖析

发布时间:2021-01-17 23:58
  以金源种子有限公司与太洋种苗公司种子买卖合同案件为例,重点剖析了在种子买卖合同中需要注意的一些问题,为种子企业在种子买卖合同中合理规避风险提供参考借鉴。 

【文章来源】:种子. 2020,39(06)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1 案情介绍
2 值得思考的问题
3 法理分析
    3.1 通过电话订购种子的方式是否符合《合同法》中的合同形式
    3.2 本案诉讼主体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还是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属于个人行为亦或是职务行为
    3.3 种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诉讼时效如何确定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即时通信方式订立的合同之书面形式审思[J]. 孙秋晓.  中财法律评论. 2018(00)
[2]法定代表人的法律风险[J]. 周洪波.  上海企业. 2015(10)

博士论文
[1]合同形式研究[D]. 王洪.西南政法大学 2005

硕士论文
[1]论企业法人吊销营业执照及其诉讼主体资格[D]. 王健.燕山大学 2010



本文编号:2983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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