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背景下无人机侵害个人隐私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1-01-20 12:12
无人机正处于商业化发展浪潮之中,并被电商、房地产、广告等行业广泛使用。然而,民用无人机的快速普及成为了个人隐私信息的巨大隐患:无人机可飞抵人类无法到达的位置收集的大量高清图像造成个人隐私泄露,与此同时我国缺乏民用无人机收集个人信息的详细、有效的保护机制。造成这种情况的根本原因在于,传统隐私空间以物理作为界限,而无人机模糊了公共空间与隐私空间的界限。因此,民法典隐私权救济路径与行政监管路径应同时发挥作用。一方面,应将隐私空间从物理空间发展至"以人为中心",完善民法典提供的隐私权利救济路径,设立利于被侵权人的举证规则。并且,通过无人机标识制度实现民法典中的收集个人信息知情同意规则。另一方面,应加强对无人机收集数据飞行的行政监管,并通过空管系统建立飞行的备案、识别制度,并为被侵权人提供无人机相关信息。
【文章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民用无人机飞行侵害个人隐私的法律缺位
(一)无人机作为信息收集工具的优势
(二)民用无人机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缺位
二、民用无人机收集信息的隐私空间论
(一)以物权空间为中心的传统隐私空间
(二)隐私权空间范围的扩展:从物权中心到“以人为本”
三、无人机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民法典适用于无人机侵害个人隐私的困境及调适
(二)无人机空管系统的行政监管路径
(三)隐私权利主体应提高防御意识
四、结论
本文编号:2989022
【文章来源】:西北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20,(03)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民用无人机飞行侵害个人隐私的法律缺位
(一)无人机作为信息收集工具的优势
(二)民用无人机侵犯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缺位
二、民用无人机收集信息的隐私空间论
(一)以物权空间为中心的传统隐私空间
(二)隐私权空间范围的扩展:从物权中心到“以人为本”
三、无人机个人隐私保护机制的构建
(一)民法典适用于无人机侵害个人隐私的困境及调适
(二)无人机空管系统的行政监管路径
(三)隐私权利主体应提高防御意识
四、结论
本文编号:2989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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