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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1 08:18
  随着互联网产业的蓬勃发展,各类网络服务提供者往往倾向于提供综合服务,百度贴吧既是搜索引擎又是小说阅读软件,搜狐作为国内首屈一指的集成式门户网站既提供新闻服务又拥有海量视频资源,就连从事网络电视技术服务的公司,也能开发云平台提供视频点播、直播服务。如此综合的商业模式,如此多元的网络服务,带来的不仅是高效的信息通道与便捷的用户体验,随之而来的还有层出不穷网络侵权问题。在《民法典》出台之际,本文比较国内外法律特点,分析法律发展,融入本国国情,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重新定位。以基本理论、行为、责任、责任完善几个部分为框架,又将典型案例贯穿其中,力图走出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间接侵权问题的困境。首先,网络服务提供者基于其支配、管理地位,不仅可以教唆侵权、帮助侵权,还可以直接侵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而信息网络传播行为包括但不等于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后者对应的仅是作品提供行为。同样,作品提供行为也不对应内容服务提供者,内容服务提供者只是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一种。其次,《民法典侵权责任编》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侵权问题做了重大修改,这样的修改能够与时俱进,有助于厘清争议问题。例如将“通知-删除规则”... 

【文章来源】:哈尔滨商业大学黑龙江省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1 绪论
    1.1 研究背景
    1.2 研究目的和意义
    1.3 研究现状
    1.4 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
2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之案例解析
    2.1 典型案例
    2.2 信息网络传播行为的分解适用
    2.3 网络服务提供者类型分析
    2.4 网络服务提供者的注意义务
        2.4.1 “通知-删除规则”与“通知-反通知规则”
        2.4.2 红旗规则
        2.4.3 通知采取必要措施规则
3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之历史渊源及行为分类
    3.1 我国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的历史渊源
    3.2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类型分析
        3.2.1 著作权间接侵权行为分类概述
        3.2.2 网络服务提供者对直接侵害著作权的管理与支配行为
        3.2.3 网络服务提供者辅助侵害著作权行为
        3.2.4 网络服务提供者扩大侵害著作权损害后果行为
4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责任理论存在的问题
    4.1 网络著作权帮助侵权责任与教唆侵权责任界限不清
    4.2 网络著作权帮助侵权责任认定标准不确定
    4.3 网络著作权教唆侵权责任认定标准未明确
    4.4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替代责任理论失当
5 网络著作权间接侵权之责任完善
    5.1 网络著作权帮助侵权规则“知道、应知要件”的再认定
    5.2 网络著作权教唆侵权规则“教唆目的”的新界定
    5.3 网络著作权替代责任的排除适用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299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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