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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体系构造与司法互动

发布时间:2021-01-21 08:39
  合理使用制度是调和著作权与社会公益、促进科学文化繁荣发展的重要衡平机制。尽管它在"规则主义"和"因素主义"两种立法模式中呈现出不同的立法体例安排,但法律的运行实效不仅仅取决于立法本身,更取决于司法与立法之间的良性互动。在司法实践中,法官通常都会通过适度的司法介入来灵活处理合理使用制度的闭合或僵化问题,以柔性司法来弥补立法构造中的技术性缺陷。我国应借鉴并吸纳两种模式的有益经验,立足于本土法律实践以进一步完善合理使用制度。在立法层面,我国著作权法应确立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置目的和价值指引条款、理顺并明确具体条款与一般条款之间的法律关系、审慎吸纳三步检验法;在司法适用层面,我国合理使用判断有必要融入一条双轨制解释路径,构建并不断完善符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指引规则与解释方法。 

【文章来源】:法学评论. 2020,38(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与发展趋势
二、合理使用制度司法互动中的弹性适用
    (一)“规则主义”模式下的司法张力与外部证立
    (二)“因素主义”模式下的功能性转向与理性扩张
三、我国合理使用制度之立法缺陷及司法适用检讨
    (一)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构造及内容修订检讨
    (二)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司法适用检讨
四、我国合理使用制度的体系化完善路径
    (一)立法层面:优化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构造
        第一,确立合理使用制度的设置目的和价值指引依据。
        第二,理顺并明确合理使用具体条款和一般条款之间的法律适用关系。
        第三,审慎吸纳三步检验法和“因素主义”要件,设置规范意义上的合理使用一般条款。
    (二)司法适用层面:完善合理使用判断的适用规则与解释方法
        第一,合理使用判断应秉持“市场价值/社会价值”双轨制衡量的价值导向。
        第二,合理使用判断应遵循“经济(定量)分析/功能性(定性)分析”的双轨制考察路径。
        第三,合理使用判断可融合“三步检验法/因素主义”双轨制解释的适用规则。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新技术环境下“转换性使用”理论的发展[J]. 袁锋.  知识产权. 2017(08)
[2]解读“三步检验法”与“合理使用”——《著作权法(修订送审稿)》第43条研究[J]. 张陈果.  环球法律评论. 2016(05)
[3]论我国著作权法修订中“合理使用”的立法技术[J]. 李琛.  知识产权. 2013(01)
[4]论合理使用制度的立法模式[J]. 卢海君.  法商研究. 2007(03)



本文编号:299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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