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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押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3 04:32
  特许经营是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建设发展的重要方式,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日益受到重视。特许经营权系由政府作为授予主体,授予民事主体对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实施排他性的占有经营权利,其中的特许经营收益权被负担上质权所形成的一种融资担保手段被广泛运用在实践中。但是司法裁判对于收益权质押纠纷在质权公示、设立登记以及质权实现方面存在判定不一的问题。产生上述问题的根本原因在于没有准确认识到特许经营收益权的法律性质。在界定特许经营收益权之前,有必要梳理一下收益权质押的发展沿革。在上世纪末,我国就已开始尝试特许经营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发展。为了解决融资的问题,将特许经营项目所产生的收益进行质押成为了一种融资担保手段。国务院陆续出台了涉及各类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的收益权质押的行政法规,并且各省市地区亦颁布相关规范性文件,为实践操作提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实施之后,其所确立的物权法定原则排挤了原先的收益权质押法律依据。随后实施的《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将特许经营收益权纳入到应收账款的概念之下,进而依照应收账款的名义进行质押操作,由此在司法中发生判定不一的问题。关于特许经营收益权的法律属性,其是从特许... 

【文章来源】:吉林大学吉林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特许经营收益权的法律属性
    (一)特许经营收益权的定性
    (二)特许经营收益权的可质性
二、作为权利质权客体的特许经营收益权范围界定
    (一)司法中存在公示标准认定不一的问题
    (二)特许经营收益权区别于应收账款
    (三)权利质权客体范围完善
三、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权的设立制度
    (一)司法中存在质押登记瑕疵丛生的问题
    (二)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权的设立方式
四、特许经营收益权质权的实现方式
    (一)司法中存在质权实现方式具有瑕疵的问题
    (二)在立法上增设直接受偿的质权实现方式
    (三)保留原有的质权实现方式
结论
参考文献
个人简介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物权编担保物权制度的完善[J]. 程啸.  比较法研究. 2018(02)
[2]我国民法典物权编的修改与完善[J]. 王利明.  清华法学. 2018(02)
[3]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J]. 高圣平.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6)
[4]完善我国质权制度的建议[J]. 刘保玉.  现代法学. 2017(06)
[5]动产担保物权的公示原则表达——以民法典物权法分编的制度设计为样本[J]. 邹海林.  法治研究. 2017(06)
[6]我国民法典物权编中担保物权制度的发展与完善[J]. 王利明.  法学评论. 2017(03)
[7]民法分则物权编立法研究[J]. 崔建远.  中国法学. 2017(02)
[8]PPP特许经营权:一种混合财产权及其保护规则[J]. 付大学.  法学论坛. 2016(06)
[9]政府特许经营权的反思与重构[J]. 许军.  甘肃社会科学. 2015(06)
[10]新类型担保的法律定位[J]. 陈本寒.  清华法学. 2014(02)



本文编号:299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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