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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视野下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法律构成

发布时间:2021-01-25 13:11
  所有权保留交易中,在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之前,出卖人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的行为并不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法律意义。在形式主义和功能主义相结合的立法态度之下,出卖人所保留的所有权被功能化为担保物权,但也保留了所有权的部分元素。买受人不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时,出卖人享有标的物的取回权,并可在回赎期后再次出卖标的物,就变价款优先受偿。在出现所有权保留和其他权利相竞存的情形之下,以登记(取得对抗效力)的时间先后顺序来判断彼此之间的优先顺位;在基于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交付标的物后10日内,所有权保留办理登记的,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优先于标的物上的其他担保物权人受偿,但留置权人除外。 

【文章来源】:中州学刊.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民法典》上所有权保留交易的制度内容
三、所有权保留交易的形式主义
四、所有权保留交易的功能主义
    (一)所有权保留交易的担保权构造
    (二)竞存权利之间优先顺位规则的准用
    (三)购买价金超优先顺位规则的类推适用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动产担保权优先顺位规则的解释论[J]. 高圣平.  清华法学. 2020(03)
[2]论民法典担保物权制度的体系化构建[J]. 石冠彬.  法学评论. 2019(06)
[3]民法典编纂视野下的动产担保物权效力优先体系再构建——兼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二审稿》第205-207条[J]. 席志国.  东方法学. 2019(05)
[4]浮动资产担保权之建立——以台湾地区“企业资产担保法草案”为中心[J]. 谢在全.  交大法学. 2017(04)
[5]统一动产融资登记公示制度的建构[J]. 高圣平.  环球法律评论. 2017(06)
[6]动产抵押对抗规则研究[J]. 龙俊.  法学家. 2016(03)
[7]所有权保留制度的比较法研究——我国立法、司法解释和学理上的所有权保留评述[J]. 李永军.  法学论坛. 2013(06)
[8]论所有权保留的法律构成[J]. 王轶.  当代法学. 2010(02)
[9]浮动抵押的财产变动与效力限制[J]. 董学立.  法学研究. 2010(01)
[10]《物权法》第23条对动产物权变动规则的影响[J]. 罗昆.  法学. 2009(05)



本文编号:2999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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