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
发布时间:2021-01-26 00:44
挂靠情形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当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挂靠人应当如何直接以自己名义向其主张工程款,理论与实践中存在较大分歧。据此,通过梳理法律规定并结合实务案例,重点探讨挂靠人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路径问题。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挂靠的概念
2 挂靠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3 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其他路径及裁判思路
3.1 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2 基于“事实合同关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3 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4 基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本文编号:3000180
【文章来源】:现代商贸工业. 2020,41(11)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1 挂靠的概念
2 挂靠人依据《建设工程司法解释(一)》第二十六条第2款的规定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债权
3 挂靠人直接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的其他路径及裁判思路
3.1 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2 基于“事实合同关系”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3 基于“权利义务对等的公平原则”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3.4 基于“债权人的代位权”向发包人主张工程款
本文编号:3000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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