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妨碍通行物致害的损害赔偿责任
发布时间:2021-01-27 0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以下简称《侵权责任法》)第89条将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致害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责任进行了专门规定,但该规定中的有关责任主体、归责原则和责任形态问题在理论和实务中却一直存在较大争议。这些问题直接关系到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应向谁请求赔偿,能否获得赔偿以及实际能获得多少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2]19号,以下简称法释[2012]19号)第十条虽然对于发生在公共道路上的妨碍通行物致损案件的责任主体和归责原则进行了阐明,但依然没有起到定纷止争的效果。在司法实践中,问题依然普遍存在,主要表现为:裁判依据不明确、裁判文书说理混乱,相似的案件中不同的受害人得到的赔偿相差甚远,受害人的权益不能得到保障等。在此背景下,如何有效保障受害人的权益,实现立法目的,成为了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立足于第89条条文规定本身,在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对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致害责任法律规定的完善提出建议。除引言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讨论此类侵权案件中的请求权基础。通过对学说和实务裁判的分析,笔者将指出...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妨碍通行物致害中受害人请求权基础之探析
(一)《侵权责任法》第89条与第37条的关系
(二) 请求权基础之确定
二、妨碍通行物致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争议
(二)第89条的责任主体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三、妨碍通行物致害中损害责任的承担
(一)单一责任主体
(二)两类责任主体并存
(三)各类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的考量因素
四、对妨碍通行物致害责任法律规定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共道路”的范围
(二)《侵权责任法》第89条责任主体表述之再思考
(三)明确《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的责任形态
(四)《侵权责任法》第89条条文结构之重塑
(五)法释[2012]19号第10条目的之再明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责任分析[J]. 杜丽云. 法制与社会. 2014(15)
[2]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37条第2款的关系为中心[J]. 孙维飞. 东方法学. 2014(03)
[3]《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J]. 曹险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
[4]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J]. 杨立新,李佳伦. 社会科学战线. 2013(09)
[5]妨碍通行物品侵权责任探析[J]. 韩强. 法学. 2012(10)
[6]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新发展[J]. 杨立新. 法学. 2012(07)
[7]关于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案件疑难问题探讨[J]. 孙增祥. 山东审判. 2012(03)
[8]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J].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9]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的规范目的与体系之建构[J]. 程啸. 私法研究. 2010(02)
[10]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案中管理者义务分析[J]. 徐晋. 人民司法. 2010(10)
硕士论文
[1]论妨碍通行物损害中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D]. 董思航.吉林大学 2016
[2]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探析[D]. 赵丹.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公共道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D]. 李春.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002849
【文章来源】:西南政法大学重庆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妨碍通行物致害中受害人请求权基础之探析
(一)《侵权责任法》第89条与第37条的关系
(二) 请求权基础之确定
二、妨碍通行物致害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
(一)归责原则的争议
(二)第89条的责任主体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三)无过错责任原则的合理性分析
三、妨碍通行物致害中损害责任的承担
(一)单一责任主体
(二)两类责任主体并存
(三)各类责任主体责任范围的考量因素
四、对妨碍通行物致害责任法律规定的完善建议
(一)明确“公共道路”的范围
(二)《侵权责任法》第89条责任主体表述之再思考
(三)明确《侵权责任法》第 89 条的责任形态
(四)《侵权责任法》第89条条文结构之重塑
(五)法释[2012]19号第10条目的之再明晰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责任分析[J]. 杜丽云. 法制与社会. 2014(15)
[2]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相应的补充责任——以《侵权责任法》第12条和第37条第2款的关系为中心[J]. 孙维飞. 东方法学. 2014(03)
[3]《侵权责任法》第12条之按份责任正当性论证——兼论第12条与第37条第2款的关系[J]. 曹险峰. 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
[4]高速公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J]. 杨立新,李佳伦. 社会科学战线. 2013(09)
[5]妨碍通行物品侵权责任探析[J]. 韩强. 法学. 2012(10)
[6]多数人侵权行为及责任理论的新发展[J]. 杨立新. 法学. 2012(07)
[7]关于道路妨碍物致人损害案件疑难问题探讨[J]. 孙增祥. 山东审判. 2012(03)
[8]补充责任、相应的补充责任与责任人的追偿权[J]. 郭明瑞.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1(01)
[9]我国《侵权责任法》中多数人侵权责任的规范目的与体系之建构[J]. 程啸. 私法研究. 2010(02)
[10]道路管理瑕疵致人损害案中管理者义务分析[J]. 徐晋. 人民司法. 2010(10)
硕士论文
[1]论妨碍通行物损害中道路管理者的侵权责任[D]. 董思航.吉林大学 2016
[2]公共道路妨碍通行物损害责任探析[D]. 赵丹.西南政法大学 2015
[3]公共道路管理者对妨碍通行物损害的侵权责任[D]. 李春.西南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0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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