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统一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7 12:31
土地是重要的自然资源,是我们生产、生活的重要场所,耕地更是直接提供我们各种物质资料。随着城镇化建设和农村经济制度改革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土地权属矛盾、征地补偿纠纷,造成政府与农户之间、农户与农户之间的关系紧张化。我国的《民法通则》和《土地管理法》等并没有针对土地权属纠纷和征地补偿纠纷方面的制度设计。目前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针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定义、性质、内容等做了详细的阐述,视为一种不动产物权,这样农民对于土地使用权的拥有年限是持续而稳定的,不会产生不安全感。从实践中看,现在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还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在立法层面看,首先现有的法律制度设计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方面的存在不健全的问题;其次不同的法律条例在界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时存在不统一的问题。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土地使用权的一种形式,分离自土地所有权,与其他土地使用权具有相同的属性,但是相关法律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独特的存在,与其他土地权利的性质存在差异。法律层面的这种认知,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机关、效力、程序不统一,容易引起各种纠纷的发生。但是农民的维权渠道不畅通,权属纠纷滋生社会问题。...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规则评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的类型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物权变动
2.“四荒”土地承包下的物权变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的物权变动形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用债权意思主义
2.互换、转让采用公示对抗主义
3.入股、抵押采用公示要件主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规则的特点分析
1.差异化的物权变动模式
2.公示方式考量农地权利的社区性特点
(四)公示对抗主义和公示要件主义的比较评价
1.公示要件主义的制度优势
2.公示要件主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的适应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模式
(一)合同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问题
1.学者的观点
2.应然模式的选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登记的局限性
1.不经登记即设立无法完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管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的合理性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条件成熟
2.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
(一)学者对现行土地经营权物权转让公示方式的不同观点
1.公示对抗主义
2.公示要件主义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合理性
1.土地经营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符合不动产规定
2.登记要件主义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稳定
3.新修改的《土地承包法》提供法律基础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必要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私法上的意义
1.明确土地权利归属,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产权
2.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增加土地的附加值
3.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公法上的意义
1.国家有效监管土地资源的手段
2.具有在诉讼法上的证明作用
3.有利于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
4.有利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构造[J]. 冯建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2]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及立法回应——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J]. 高飞. 法商研究. 2018(03)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吴冬生. 农家参谋. 2018(06)
[4]论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重构——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 高圣平. 法学. 2018(02)
[5]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存在实际问题的探讨及分析[J]. 边建伟. 华北国土资源. 2017(05)
[6]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 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J]. 耿卓. 法学家. 2017(05)
[7]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重新解读:新型农业服务模式的发展与意义[J]. 周娟.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8]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蔡立东,姜楠.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5)
[9]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J]. 张红宇. 领导科学论坛. 2017(08)
[10]农地“三权分置”怎样与现行法律衔接[J]. 陈耀东. 人民论坛. 2017(11)
硕士论文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D]. 蒋雨露.吉林财经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003050
【文章来源】:辽宁大学辽宁省 211工程院校
【文章页数】:3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序言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规则评析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的类型
1.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的物权变动
2.“四荒”土地承包下的物权变动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具体的物权变动形式
1.土地承包经营权设立采用债权意思主义
2.互换、转让采用公示对抗主义
3.入股、抵押采用公示要件主义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规则的特点分析
1.差异化的物权变动模式
2.公示方式考量农地权利的社区性特点
(四)公示对抗主义和公示要件主义的比较评价
1.公示要件主义的制度优势
2.公示要件主义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的适应性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模式
(一)合同设立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存在问题
1.学者的观点
2.应然模式的选择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不经登记的局限性
1.不经登记即设立无法完全维护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2.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规范管理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设立需要登记的合理性
1.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条件成熟
2.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三、土地经营权物权变动模式
(一)学者对现行土地经营权物权转让公示方式的不同观点
1.公示对抗主义
2.公示要件主义
(二)土地经营权流转进行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合理性
1.土地经营权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符合不动产规定
2.登记要件主义保护交易安全,维护交易稳定
3.新修改的《土地承包法》提供法律基础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变动采取登记要件主义的必要性
(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私法上的意义
1.明确土地权利归属,赋予农民长期、稳定的土地产权
2.规范土地流转市场,增加土地的附加值
3.降低交易成本,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4.有利于完善农村土地基本制度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在公法上的意义
1.国家有效监管土地资源的手段
2.具有在诉讼法上的证明作用
3.有利于建立土地信息数据库
4.有利于建立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农村承包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构造[J]. 冯建生. 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3)
[2]土地承包权与土地经营权分设的法律反思及立法回应——兼评《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正案(草案)》[J]. 高飞. 法商研究. 2018(03)
[3]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吴冬生. 农家参谋. 2018(06)
[4]论农村土地权利结构的重构——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 高圣平. 法学. 2018(02)
[5]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中存在实际问题的探讨及分析[J]. 边建伟. 华北国土资源. 2017(05)
[6]农地三权分置改革中土地经营权 的法理反思与制度回应[J]. 耿卓. 法学家. 2017(05)
[7]土地流转与规模经营的重新解读:新型农业服务模式的发展与意义[J]. 周娟.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4)
[8]农地三权分置的法实现[J]. 蔡立东,姜楠. 中国社会科学. 2017(05)
[9]农村土地“三权分置”政策解读[J]. 张红宇. 领导科学论坛. 2017(08)
[10]农地“三权分置”怎样与现行法律衔接[J]. 陈耀东. 人民论坛. 2017(11)
硕士论文
[1]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法律规制研究[D]. 蒋雨露.吉林财经大学 2015
本文编号:300305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030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