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侵权判决看保藏编号限定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
发布时间:2021-01-28 15:03
本文对中国首例微生物侵权的法院判决进行了分析,探讨了保藏编号限定的生物材料的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并未借助说明书的内容解释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而是以说明书中实施例作为技术鉴定依据,用以判断权利要求中以保藏编号限定的特定菌株是否被侵权。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S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中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
1.1 保藏材料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读
1.2 判例中微生物菌株鉴定方式的合理性
2 判例的普适性和其他领域案例的启示
3 保藏材料限定的侵权案件面临的其他问题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专利微生物菌种的保藏与发放统计分析[J]. 屈三甫,郑从义,方呈祥,陶天申,张火春,薛玲. 氨基酸和生物资源. 2012(01)
本文编号:3005203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S1)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0 引言
1 中国首例微生物专利侵权案
1.1 保藏材料限定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解读
1.2 判例中微生物菌株鉴定方式的合理性
2 判例的普适性和其他领域案例的启示
3 保藏材料限定的侵权案件面临的其他问题
4 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专利微生物菌种的保藏与发放统计分析[J]. 屈三甫,郑从义,方呈祥,陶天申,张火春,薛玲. 氨基酸和生物资源. 2012(01)
本文编号:300520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0520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