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探析
发布时间:2021-01-28 17:31
大数据是预期可以给社会主体带来经济利益的拥有大量数据集合的信息资产。它的普遍应用改变了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也为个人信息赋予了极高的财产价值。同时,面对全新的处理技术和庞大的信息系统,个人信息安全也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为应对日趋严峻复杂的信息侵权问题,近年来我国加大了立法力度。2017年10月1日正式施行的《民法总则》第一次在私法领域将个人信息作为一项人格利益进行保护。但客观地讲,我国私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仍相对薄弱,并不能很好地应对大数据对个人信息安全带来的挑战。为此,本文将通过梳理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理论,在结合我国司法现状的基础上,论述传统个人信息保护模式的不足之处。并以此为依据,为我国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制度之构建提出建议。本文的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章节。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大数据的背景以及在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的概念、定义方式、与其它相近概念的辨析等。第二章以研究并阐述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面临的新挑战和新要求为开端,通过对比我国宪法、刑法和行政法等公法的相关制度和域外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来论证我国私法完善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第三章指出了目前我国私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不足之处,分别为尚未...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主要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大数据视域下的个人信息
1.1 大数据概述
1.1.1 大数据的概念
1.1.2 大数据的特征
1.2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概述
1.2.1 个人信息的概念
1.2.2 个人信息的定义方式
1.2.3 个人信息与其它概念的辨析
第二章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2.1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问题
2.1.1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安全面临新挑战
2.1.2 大数据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新要求
2.2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公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1 宪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2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3 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3 大数据视域下的域外个人信息保护
2.3.1 美国的相关立法
2.3.2 欧盟的相关立法
2.3.3 日本的相关立法
2.4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私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2.4.1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2.4.2 我国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较为薄弱
2.4.3 落实宪法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之要求
第三章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3.1 尚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
3.2 个人信息仅作为一项法益受到保护
3.3 对信息持有者义务规定不完善
3.4 尚未建立应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责任体系
第四章 完善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构想
4.1 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
4.1.1 可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与可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
4.1.2 普通群体的个人信息和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
4.1.3 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
4.1.4 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和未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4.2 个人信息权利化
4.2.1 个人信息权利化的必要性
4.2.2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
4.2.3 个人信息权的主体
4.2.4 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
4.3 完善信息持有者的义务规范
4.3.1 告知义务
4.3.2 安全管理的义务
4.3.3 正当处理与利用义务
4.4 构建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体系
4.4.1 设置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4.4.2 设立契合大数据发展的免责事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个人信息的界定、分类及流通体系——兼评《民法总则》第111条[J]. 阳雪雅. 东方法学. 2019(04)
[2]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丁晓东. 法学研究. 2018(06)
[3]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范畴[J]. 叶名怡. 清华法学. 2018(05)
[4]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5]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J]. 王利明. 法学评论. 2017(06)
[6]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J]. 王崇敏,郑志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7]信息自由与版权法的变革[J]. 胡波. 现代法学. 2016(06)
[8]《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详解[J]. 王融. 大数据. 2016(04)
[9]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J]. 吴伟光. 政治与法律. 2016(07)
[10]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本文编号:3005389
【文章来源】:兰州大学甘肃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内容摘要
Abstract
绪论
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本文主要的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大数据视域下的个人信息
1.1 大数据概述
1.1.1 大数据的概念
1.1.2 大数据的特征
1.2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概述
1.2.1 个人信息的概念
1.2.2 个人信息的定义方式
1.2.3 个人信息与其它概念的辨析
第二章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必要性
2.1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保护面临的问题
2.1.1 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安全面临新挑战
2.1.2 大数据对个人信息保护提出新要求
2.2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公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1 宪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2 刑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2.3 行政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2.3 大数据视域下的域外个人信息保护
2.3.1 美国的相关立法
2.3.2 欧盟的相关立法
2.3.3 日本的相关立法
2.4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私法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必要性
2.4.1 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具有不可替代性
2.4.2 我国的个人信息私法保护较为薄弱
2.4.3 落实宪法保护公民基本人权之要求
第三章 大数据视域下我国个人信息私法保护存在的不足
3.1 尚未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
3.2 个人信息仅作为一项法益受到保护
3.3 对信息持有者义务规定不完善
3.4 尚未建立应对个人信息网络侵权的侵权责任体系
第四章 完善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构想
4.1 对个人信息进行分类
4.1.1 可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与可间接识别的个人信息
4.1.2 普通群体的个人信息和特殊群体的个人信息
4.1.3 敏感个人信息和一般个人信息
4.1.4 已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和未合法公开的个人信息
4.2 个人信息权利化
4.2.1 个人信息权利化的必要性
4.2.2 个人信息权的权利性质
4.2.3 个人信息权的主体
4.2.4 个人信息权的具体内容
4.3 完善信息持有者的义务规范
4.3.1 告知义务
4.3.2 安全管理的义务
4.3.3 正当处理与利用义务
4.4 构建大数据视域下个人信息网络侵权责任体系
4.4.1 设置多元化的归责原则
4.4.2 设立契合大数据发展的免责事由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个人信息的界定、分类及流通体系——兼评《民法总则》第111条[J]. 阳雪雅. 东方法学. 2019(04)
[2]个人信息私法保护的困境与出路[J]. 丁晓东. 法学研究. 2018(06)
[3]论个人信息权的基本范畴[J]. 叶名怡. 清华法学. 2018(05)
[4]个人信息保护:从个人控制到社会控制[J]. 高富平. 法学研究. 2018(03)
[5]论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理由[J]. 王利明. 法学评论. 2017(06)
[6]网络环境下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J]. 王崇敏,郑志涛. 海南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5)
[7]信息自由与版权法的变革[J]. 胡波. 现代法学. 2016(06)
[8]《欧盟数据保护通用条例》详解[J]. 王融. 大数据. 2016(04)
[9]大数据技术下个人数据信息私权保护论批判[J]. 吴伟光. 政治与法律. 2016(07)
[10]大数据时代下个人信息权的私法属性[J]. 张里安,韩旭至. 法学论坛. 2016(03)
本文编号:3005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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