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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艺术品“可分离”标准及其适用研究

发布时间:2021-01-29 12:55
  实用艺术品是一类特殊的作品,兼具实用性和艺术性。国际上,《伯尔尼公约》明确对实用艺术品提供法律保护。在我国,实用艺术品的“可分离”标准在实用艺术品的内在要求和“思想与表达”二分法的基础上,在法律上没有得以明确,在法院司法实践中,各地区各级法院对实用艺术品的客体认定的判断都有所不同,但是归根结底都无法摆脱将实用艺术品中的功能性排除出去的必要一步。不同的判断方法在具体排除其功能性方面具体都是怎样进行的呢?我们可以从司法实践案例中找到答案。鉴于这种情况,国家版权局在2012年《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送审稿中明确将实用艺术品单独作为一类作品予以保护并规定了保护期限。即使如此,理论界和司法实践对实用艺术品的“可分离”标准也没有进行澄清。因此,在适用“可分离”标准的过程中有必要对实用艺术品的标准予以澄清并以此为解决目前我国适用标准存在的不足提供参考和帮助,以期能达到更好的指导司法实践的目的。笔者将论文分成四个部分,导言、正文、结论和参考文献。导言部分主要是具写本文的研究背景,文献综述,论文的创新点和不足,阐述实用艺术品的相关概念和保护、通过文献综述阐明“可分离”标准的适用现状及待解决的问题,同时借鉴... 

【文章来源】: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导言
    一、问题的提出
    二、研究价值和意义
    三、文献综述
    四、研究方法
    五、本文创新点和不足
第一章 实用艺术品“可分离”标准现状及问题
    第一节 实用艺术品的保护
    第二节 实用艺术品“可分离”标准适用现状
        一、实用艺术品的“可分离”标准
        二、实用艺术品著作权作品判定现状
        三、实用艺术品“可分离”标准及其适用的问题
第二章 美国“可分离”标准及其适用
    第一节 美国“可分离”标准的理论基础——思想与表达的二分
    第二节 美国“可分离”标准适用
        一、物理“可分离”和观念“可分离”
        二、观念“可分离”的不断发展
        三、观念“可分离”适用分析
第三章 我国“可分离”标准适用完善
    第一节 “可分离”标准适用必要性分析
    第二节 “可分离”判断标准的适用借鉴
        一、物理“可分离”优先观念“可分离”适用
        二、观念“可分离”判断标准的借鉴
结论
参考文献
后记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用艺术品纳入著作权对象的原则[J]. 丁丽瑛.  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4(06)

硕士论文
[1]分离标准下的实用艺术作品保护[D]. 韩佳丽.西南政法大学 2016
[2]实用艺术品艺术特征和实用功能分离的判断方法研究[D]. 李梅.华东政法大学 2014
[3]实用艺术品版权保护案例研究[D]. 李静.华东政法大学 2012
[4]著作权法中思想与表达二分法原则研究[D]. 崔志华.华东政法大学 2008



本文编号:3006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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