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数据权属界定及“卡——梅框架”下数据保护利用规则体系构建

发布时间:2021-01-29 12:34
  大数据时代,数据权益冲突不断升级,权属界定成为数据保护与数据利用的核心问题,而《民法典》《数据安全法(草案)》等现行立法均未对此作正面回应。立足数据处理过程,对数上权益进行识别和界分是数据权属界定的基础。基于不同分类数据之上所承载的权益不同,可区分为个人数据之上个人数据主体的数据人格权益,衍生数据之上数据处理者的数据财产权益以及公共数据之上社会大众的公共利益。由此,采用法经济学中的"卡—梅框架",以数据权益保护的效果为核心构建数据保护及利用规则体系,包括确立数据财产规则,形成基于数据使用过程的权益分配机制;确立数据责任规则,设置数据征用权和数据求偿权;确立数据管制规则,实现行为规范、行为限制和处罚并行。 

【文章来源】: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0,35(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大数据时代的数据权益冲突
二、数上权益识别与数据权属界定
    (一)何为数据
    (二)我国当前数据确权的困境及探索
    (三)数据权属界定的域外经验及逻辑
    (四)数据权属界定的新思路:数上权益界分识别与数据权属界定
三、“卡—梅框架”下数据权益保护及利用的规则体系
    (一)数据财产规则:形成基于数据使用过程的权益分配机制
    (二)数据责任规则:设置数据征用权和数据求偿权
    (三)数据管制规则:行为规范、行为限制和处罚多措并举
四、结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算法共谋:边界的确定及其反垄断法规制[J]. 李丹.  广东财经大学学报. 2020(02)
[2]“信息”与“数据”的私法界定[J]. 彭诚信,向秦.  河南社会科学. 2019(11)
[3]数据垄断与其治理模式研究[J]. 孟小峰,朱敏杰,刘立新,刘俊旭.  信息安全研究. 2019(09)
[4]大数据时代企业数据权益的性质界定及其保护模式建构[J]. 李扬,李晓宇.  学海. 2019(04)
[5]个人信息使用的合法性基础——数据上利益分析视角[J]. 高富平.  比较法研究. 2019(02)
[6]个人信息的私法保护模式研究——《民法总则》第111条的解释论[J]. 宋亚辉.  比较法研究. 2019(02)
[7]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研究进展与评析[J]. 姬蕾蕾.  图书馆. 2019(02)
[8]《民法总则》个人信息保护条文研究[J]. 张新宝.  中外法学. 2019(01)
[9]传播隐私管理视阈下社会化媒体个人信息分享的边际困境[J]. 蒋晓丽,林正.  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01)
[10]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博士论文
[1]个人数据权:社会利益视域下的法律保护模式[D]. 王秀秀.华东政法大学 2016



本文编号:300689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0689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f43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