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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时代整合化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

发布时间:2021-01-30 14:15
  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为代表的新科技丰富了我们的生活,但是也加速了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与传播,给我们的个人隐私带来了巨大的挑战;整合化个人信息就是在此基础上对个人隐私信息的一种高级处理结果,具有数字化人格权的特征。本文以人工智能时代的整合化个人信息为切入点,探讨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面临的新挑战,以及相应的完善措施。本文除了引言外,一共分为五章。引言部分主要阐述整合化个人信息隐私权的保护必要性,从当前现实中存在的问题出发,深入分析整合化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理论完善及其在现实中的具体运用。第一章主要探讨了人工智能和整合化个人信息。通过历史进程的方式阐述了人工智能的基本概念以及表现形式,同时对人工智能在可预见的未来给一个基本的定位;然后介绍了人工智能技术下的高级信息形式即整合化个人信息的概念和表现形式,以及其演变历程和产生的原因,让我们对这些新的概念和现象有一个直观的理解。第二章主要研究了整合化个人信息的本质与风险。特别强调了整合化个人信息远远超出了隐私权这一具体人格权概念所能涵摄的范围,在人工智能等现代技术的不断进步中,这种数字化人格权的高级形态甚至已经触及到了一般人格权的领域。此外整合化个人信... 

【文章来源】:华中师范大学湖北省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2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人工智能与整合化个人信息
    (一) 人工智能
        1. 人工智能概述
        2. 本文的人工智能定位
    (二) 整合化个人信息
        1. 概念及其内容
        2. 演变历程及其产生原因
二、整合化个人信息的本质与风险
    (一) 整合化个人信息的本质
    (二) 整合化个人信息的风险
三、整合化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理论
    (一) 整合化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法哲学基础
    (二) 整合化个人信息隐私权的定义
    (三) 整合化个人信息隐私权保护的现实意义
四、整合化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现状
    (一) 国外概况
        1. 美国的分立模式
        2. 欧盟的统一模式
        3. 小结:借鉴意义
    (二) 中国情形
        1. 国家主导层面
        2. 社会自律层面
        3. 个人自觉层面
        4. 小结:不足之处
五、我国整合化个人信息的隐私权保护建议
    (一) 专门立法与综合法律相结合
        1. 推进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
        2. 细化综合法律中的个人信息条款
    (二) 行业自律与信息技术相结合
        1. 加强行业自律建设
        2. 强化信息技术保障
    (三) 权利意识与网络道德相结合
        1. 提高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2. 营造良好的网络道德环境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英语学界社交媒体“隐私悖论”研究[J]. 李兵,展江.  新闻与传播研究. 2017(04)
[2]我国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模式探析[J]. 谢天,邹平学.  岭南学刊. 2011(02)
[3]个人信息保护法立法模式的选择——以德国经验为视角[J]. 蒋舸.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1(02)
[4]抽象人格权与人格权体系之构建[J]. 杨立新,刘召成.  法学研究. 2011(01)
[5]个人数据保护立法推动技术创新——欧盟拟修订《数据保护指令》[J]. 任晓玲.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1(01)

博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的个人信息民法保护[D]. 任龙龙.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7
[2]大数据时代个人信息保护研究[D]. 李媛.西南政法大学 2016
[3]萨维尼法律关系理论研究[D]. 朱虎.中国政法大学 2008

硕士论文
[1]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民法保护若干问题研究[D]. 高玉峰.山东大学 2017



本文编号:3009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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