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利用基因组测序诊断胎儿染色体非整倍性”PCT发明专利申请驳回复审案
发布时间:2021-02-06 02:06
医疗方法有关的权利要求前序部分写明的主题是产品,即便其特征部分记载的是方法特征也不影响其可专利性。不能产业化制造或使用、妨碍行医自由等医疗方法可专利性的限制理由有必要取消或排除,并对"不可专利的医疗方法"和"可专利的医疗方法"重新作出概括性或列举性规定。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案件事实
2 法院判旨
3 选出理由
4 案件评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专利申请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细胞基因公司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J]. 管荣齐.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03)
[2]从TPP知识产权谈判审视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J]. 管荣齐. 知识产权. 2014(07)
[3]中国加入TPP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 管荣齐. 东岳论丛. 2014(02)
本文编号:3019966
【文章来源】: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17(06)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1 案件事实
2 法院判旨
3 选出理由
4 案件评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药品专利申请补充实验数据的审查——细胞基因公司专利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J]. 管荣齐. 中国发明与专利. 2020(03)
[2]从TPP知识产权谈判审视医疗方法的可专利性[J]. 管荣齐. 知识产权. 2014(07)
[3]中国加入TPP的知识产权问题研究[J]. 管荣齐. 东岳论丛. 2014(02)
本文编号:30199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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