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纹身作品权利冲突问题思考

发布时间:2021-02-06 04:52
  与传统作品不同,纹身作品以人体皮肤作为载体,很容易造成人身权与著作权的冲突。基于著作人身权和财产权属性的不同,在权利行使时做出不同的让步。对于纹身作品的修改权等著作人身权而言,可以参考部分穷竭原则,纹身作者享有的修改权随着作品的完成而丧失。对于纹身作品的复制权等著作财产权而言,更侧重于作品财产属性的保护,人身权人的权利行使不得超过非商业目的。 

【文章来源】:法制与社会. 2020,(18)

【文章页数】:2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皮肤的超级力量[J].   世界科学. 2019(01)
[2]皮肤艺术论的地平线[J]. 谷川渥,王凯.  美育学刊. 2011(02)
[3]著作权扩张及其缘由透视[J]. 冯晓青.  政法论坛. 2006(06)

硕士论文
[1]切肤艺术—刺青新图案研究[D]. 辛露.湖北工业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020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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