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占据空屋运动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兼论《魏玛宪法》第153条的历史根源

发布时间:2021-02-15 02:36
  反向占有是英美法上的制度,取得时效是大陆法上的制度,两者的共性是鞭策所有人积极行使所有权,否则剥夺其此等权利。这种精神为《魏玛宪法》第153条所继承,它课加了所有权义务,其中包括积极行使的义务。二战后,占据空屋运动主要在欧洲发生,它是反向占有的一种具体形式,但凸显了该制度"劫富济贫"的方面。我国由于把购房当作一种投资方式,房屋空置率偏高,引入反向占有的猛药进行治理是一种可能的选项,但空置税的选项更加可行。反向占有、取得时效和空屋占领三个制度都以行为人欲望强、道德水平持中、资源供应不足为基础,一旦这三个要素发生反方向变化,这三个制度就可能发生失灵。这种失灵在日本的一些地方已成为现实。 

【文章来源】:经贸法律评论. 2020,(02)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从两个案例看反向占有
二、反向占有与取得时效的比较
三、占据空屋运动
四、《魏玛宪法》第153条与所有权积极行使义务



本文编号:3034276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34276.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28d6e***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