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减轻规则的适用
发布时间:2021-02-15 19:52
我国《专利法》第61条第1款对"产品制造方法"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进行了特殊规定,减轻了专利权人的举证责任,其不用再证明方法相同而是证明产品相同。该条款的适用以专利权人对"新产品"的证明为条件,此处的"新"就是《专利法》中的新颖性。由于这里的新产品未必申请了专利,因此在证明产品相同时需要法院结合专利所属的领域个案处理。
【文章来源】:专利代理. 2020,(02)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证明相同对象的变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证明责任分配”到“证明责任减轻”——论证明责任理论的现代发展趋势[J]. 胡学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2)
[2]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和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评最高人民法院张喜田提审案[J]. 何懷文.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1(02)
[3]《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孔祥俊,王永昌,李剑. 人民司法. 2010(03)
[4]如何界定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新产品”[J]. 張曉都.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9(03)
[5]审理侵犯新产品方法专利权案件的几个问题[J]. 孙海龙,姚建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09(06)
[6]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J]. 符启林,宋敏. 电子知识产权. 2008(04)
[7]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广东社会科学. 2003(01)
硕士论文
[1]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研究[D]. 李良锁.复旦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035442
【文章来源】:专利代理. 2020,(02)
【文章页数】:11 页
【部分图文】:
证明相同对象的变更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从“证明责任分配”到“证明责任减轻”——论证明责任理论的现代发展趋势[J]. 胡学军. 南昌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3(02)
[2]方法专利的“延伸保护”和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倒置——评最高人民法院张喜田提审案[J]. 何懷文.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11(02)
[3]《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与适用[J]. 孔祥俊,王永昌,李剑. 人民司法. 2010(03)
[4]如何界定专利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中的“新产品”[J]. 張曉都. 中国专利与商标. 2009(03)
[5]审理侵犯新产品方法专利权案件的几个问题[J]. 孙海龙,姚建军. 电子知识产权. 2009(06)
[6]方法专利侵权举证责任倒置适用条件之研究——谏言《专利法》第57条第2款的修改[J]. 符启林,宋敏. 电子知识产权. 2008(04)
[7]论举证责任倒置的若干问题[J]. 王利明. 广东社会科学. 2003(01)
硕士论文
[1]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侵权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研究[D]. 李良锁.复旦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035442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03544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