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共存法律问题研析
发布时间:2021-02-17 21:24
商标共存具体指的是不同市场主体在合法的主观意图驱使之下,把相同或是近似的商标应用于相同或是近似的商品以及服务之上,不存在混淆可能性且不损害消费者和公共利益的情形。事实上在国外商标实践中,商标共存已被普遍规定。而我国商标法对于商标共存问题的规定不尽完善,司法实践考量标准不一。通过对于商标共存开展研究,能够使得我国商标申请制度得以健全与完善,并进一步丰富商标侵权理论,尤其是针对混淆理论而言,具备一定的现实意义,而且还能够切实提升法官针对商标共存的理解与认知,在司法实践当中做到有法理可循,避免出现司法不公现象。本文提出了当前我国在商标共存立法与司法当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在针对国外相关立法经验进行参考借鉴之后,具体提出了解决建议。一、针对商标共存的起源与概念进行阐释。商标共存起源于19世纪后半叶。通过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共存的界定和国内学者对商标共存研究的分析,可以简单的说,商标共存即应用相同或者是近似的商标,且没有出现混淆现象的实际情况。基于商标共存概念可知,商标共存可以分为四种情形。二、是对于国外商标共存立法和司法实践的分析、研究。通过学习、研究并借鉴英国、澳大利亚、美国、日本等国家较为...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概述
(一) 商标共存的起源
(二) 商标共存的概念
二、商标共存的国外发展及现状分析
(一) 商标善意共存的国外发展情况
1. 英国
2. 澳大利亚
3. 美国
4. 日本
5. 各国商标善意共存比较及分析
三、我国商标共存的现状及分析
(一) 我国商标共存现状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中商标善意共存的类型及形成原因
1. 我国商标善意共存的实践类型
2. 我国商标善意共存的形成原因
四、我国商标共存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商标共存立法不明确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规定过于宽泛
(三) 商标侵权制度有待完善
1. “容易造成混淆”的主体需要明确
2. 近似与混淆界限亟待明晰
(四) 未明确规定商标共存协议
(五) 司法认定商标共存的考量要素有待统一
1. “主观善意”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2.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六)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待增加
五、完善我国商标共存制度
(一) 增设商标善意共存法律规定
(二) 完善在先使用权相关概念的界定
1. 明确规定“一定影响”的概念和范围。
2. 明确界定“原有范围”及超越“原有范围”的法律后果
(三) 完善注册商标侵权制度
1. 明确“容易造成混淆”的主体
2. 完善近似、混淆相关法律规定
(四) 增加商标共存协议的法律规定
(五) 统一司法认定商标共存的考量要素
1. “主观善意”的认定--时间和地域因素
2. 统一“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
(六) 司法判定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038560
【文章来源】:山东大学山东省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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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概述
(一) 商标共存的起源
(二) 商标共存的概念
二、商标共存的国外发展及现状分析
(一) 商标善意共存的国外发展情况
1. 英国
2. 澳大利亚
3. 美国
4. 日本
5. 各国商标善意共存比较及分析
三、我国商标共存的现状及分析
(一) 我国商标共存现状
(二) 我国司法实践中商标善意共存的类型及形成原因
1. 我国商标善意共存的实践类型
2. 我国商标善意共存的形成原因
四、我国商标共存中存在的问题
(一) 我国商标共存立法不明确
(二) 商标在先使用权的规定过于宽泛
(三) 商标侵权制度有待完善
1. “容易造成混淆”的主体需要明确
2. 近似与混淆界限亟待明晰
(四) 未明确规定商标共存协议
(五) 司法认定商标共存的考量要素有待统一
1. “主观善意”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2. “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有待统一
(六) 对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有待增加
五、完善我国商标共存制度
(一) 增设商标善意共存法律规定
(二) 完善在先使用权相关概念的界定
1. 明确规定“一定影响”的概念和范围。
2. 明确界定“原有范围”及超越“原有范围”的法律后果
(三) 完善注册商标侵权制度
1. 明确“容易造成混淆”的主体
2. 完善近似、混淆相关法律规定
(四) 增加商标共存协议的法律规定
(五) 统一司法认定商标共存的考量要素
1. “主观善意”的认定--时间和地域因素
2. 统一“混淆可能性”的认定标准
(六) 司法判定中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原则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
本文编号:3038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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