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待遇与侵权赔偿竞合的选择
发布时间:2021-02-18 07:45
<正>职工所受工伤系其他侵权主体造成的,应获得工伤待遇,还是侵权赔偿,抑或双重赔偿,已是实务界与理论界反复探讨并已有相关结论的老问题。但由于不同地区就此问题作出的相关规定不尽相同,甚至与最高人民法院的理解不一致,导致执法与司法之间的认识出现分歧,在法律适用时无所适从,有必要全面梳理各地区对此问题的具体规定,从立法规定、工伤保险制度设计目的及相关法律精神、现实情况下的价值选择等角度进行分析,以期在解决类似问题上形成共识。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相关规定
(一)全国性规定
(二)地方性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与司法解释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一)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
(二)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
三、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可以获得双重待遇的法理依据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
(二)充分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的价值选择
(三)执法实践的价值引领
本文编号:3039261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10)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的相关规定
(一)全国性规定
(二)地方性规定
二、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与司法解释冲突时的法律适用
(一)司法解释的权力来源
(二)司法解释的效力位阶
三、第三人侵权造成工伤可以获得双重待遇的法理依据
(一)工伤保险制度的设计目的
(二)充分保障工伤人员合法权益的价值选择
(三)执法实践的价值引领
本文编号:3039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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