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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保证人追偿权研究 ——以保定市保证人追偿权纠纷为例

发布时间:2021-02-21 16:24
  以信用保障债权的实现,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保证以人的信用和财产为债权增加财产总量,使债权更加安全有保障,是民商法中极为重要的一项法律制度。而保证人的追偿权,是保证制度中不可或缺的关键环节。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案例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保证人追偿权的立法现状和保定市审理案件的司法现状进行了深入探讨,对保证人追偿权问题进行了系统详细的研究。我国现行法律对保证人面向债务人和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均有所规定,但保证人面向其他物的担保人的追偿权仍未有明确规定。本文对保证人追偿权的正当性、必要性及此类纠纷在司法实务中归纳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并为其追偿提供可行的办法,以期能为保证人的追偿权的逐步完善。第一章:介绍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及立法现状。对其内涵进行界定,介绍我国和国外保证人追偿权的立法现状,以及国外立法对我国的启示。第二章:通过对保定市法院审理的追偿权纠纷案件数据及类型的分析,来说明保证人追偿权的关键性,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来对保证人追偿权问题进行归纳,将涉及到的争议焦点提取出来进行类型化分析,并对追偿份额的确定和行权限制等内容进行研究。第三章:对保证人追偿权进行类型化分析。根据由...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5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借款合同保证人追偿权研究 ——以保定市保证人追偿权纠纷为例


保定市2013-2019年保证人追偿权纠纷案件数量在这些追偿权纠纷案件中,引用《担保法》第31条的最多,如图2-2所示,此条规定保证人代债务人清偿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这是对保证人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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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16图2-2保定市保证人追偿权纠纷实体法条引用情况由于篇幅限制,上图并未载明引用较少的实体法条,但是鉴于本文研究探讨的主要是保证人追偿权的内容,除了三种类型的保证人追偿权问题均涉及的《担保法》第31条,还应该列明涉及共同保证的《担保法》第12条和人保与物保并存时《物权法》第176条等的引用情况,故特在表2-1列出。表2-1保证人追偿权所涉法条及在保定市案件中被引次数法条适用情形引用数量《担保法》第31条单一人保、共同人保、人保与物保并存均可适用174《担保法》第12条共同人保6《物权法》第176条人保与物保并存2可以明显看出,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的情况最为常见,保证人向其他保证人或其他物的担保人进行追偿的案例在保定市相对较少,但是法院间裁判结果差异之处颇多,存在法院间观点矛盾的情况,这值得我们探讨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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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硕士学位论文32图4-1案例模型总而言之,当物的担保人所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大于债权数额时,物的担保人在债权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超过部分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权。当物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小于或等于债权数额时,其以担保物的价值为限承担担保责任。因此,物的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既可能是担保物的全部价值,也可能是债权额,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给简单的平均分担带来了问题。[68]在担保物价值超出债权额时,倘若仍然依担保人数量进行平均分摊,极有可能会导致部分物的担保人超额承担责任,这既不妥当,在实践中也几乎不可能实现。[69]4.3.2比例分摊按比例分摊主要是处理人保与物保并存时可能存在的物的担保人未提供足额担保的情形,指平均分摊中,由于物的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价值小于债权额,导致平均分摊出现问题的情况。面对此类平均分摊的方法处理不了的情况,采取按比例分摊的方法可能更加公平和合理。[70]结合图4-2的案例模型进行分析,甲向乙借款1000万,并且以自有的700万财产进行抵押担保,丙作为连带保证人以其全部财产进行保证担保,丁以价值200万的房屋来提供担保。之后,甲无法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乙优先受偿了债务人甲提供的价值700万的担保物,甲已经没有任何可供偿还的其他财产,此时仍然有300万债款未偿还,乙要求连带保证人丙进行偿还,丙偿还债务后就超过自己应承担份额的部分可以向丁进行追偿。在这种情况下,丙应承担的担保比例[68]漆婕.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问题研究[D].西南政法大学,2017.[69]见前注[67].[70]见前注[67].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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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混合共同担保追偿制度研究[D]. 刘彩桧.河南师范大学 2018
[6]混合共同担保中担保人内部追偿问题研究[D]. 凌正中.华东政法大学 2017
[7]混合共同担保的追偿问题研究[D]. 漆婕.西南政法大学 2017
[8]混合共同担保人内部追偿权问题研究[D]. 王瀚超.云南大学 2017
[9]一般保证中保证人的权利研究[D]. 周昱彤.南京师范大学 2014
[10]我国保证人追偿权研究[D]. 刘项南.郑州大学 2013



本文编号:3044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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